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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授法”翻盘后,大学收费有恃无恐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8月2日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7月27日作出裁决,判联邦政府有关引进青年教授职称的法律修改案无效。很快,宪法法院还将对另一项联邦政府做出的“禁止收取攻读第一学位的学费”法律修改案进行判决。人们有理由担心,宪法法院会根据同样的原则推翻此修正案,从而为高校收费扫清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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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的大学生抗议收取学费图像来源: AP

巴伐利亚、萨克森和图林根三个州联合通过宪法法院推翻了政府的法律修正案,在德国再次引发了关于联邦体制的讨论。在德国,教育是各个州的事务,联邦政府不能越权干涉,这也是宪法法院的判决依据。宪法法院不久还将判决另一项联邦政府法律修改案:应德国教育部长布尔曼博士的要求,新的高校框架法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收取攻读第一学位的学费。红绿联合政府担心,宪法法院会根据同样的联邦体制原则,否决“禁止收取攻读第一学位的学费”法律修改案。

绿党议会党团主席克丽斯塔.萨格尔8月2日对“柏林日报”说:“上周宪法法院作出判决后,我预计‘禁止收取攻读第一学位的学费’也凶多吉少。”社民党教育政策发言人约尔格.陶斯说:“虽然还没有判决,但我看禁止收学费的法律有点悬了。”萨格尔说,如果阻挡不了高校收费的大趋势,那执政党就会争取尽量减少损失,想出一个兼顾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的模式,譬如与收入挂钩的奖学金制度。

社民党和绿党的政治家认为,有了这一判决,联邦制委员会中的有关联邦体制的讨论必然会使各州的教育立法地位得到加强,而教育部长布尔曼提出的关于加强联邦政府教育立法地位的建议也将更加不现实。上周宪法法院作出对联邦政府不利的判决后,布尔曼立即提出要马上再次修改“高校框架法”。

德国由联盟党执政的州计划从2006年开始引入高校收取学费制度,执政的社民党认为高校收费是违反社会国家原则,是将国家应该负责的教育事业私有化,收取的学费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的经费不足问题。

收取学费,大学校长们摩拳擦掌

德国关于高校是否应该收取学费的讨论已经进行了10年,支持方与反对方观点差别很大,争吵非常激烈。今年6月份,德国高校校长联席会议以70人同意、12人反对和8人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声明,支持高校收取学费。高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彼特.戈埃希藤斯说:“现在在所有的社会福利领域都要求个人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为什么教育事业就不能这样做呢?”

高校校长联席会议作出建议,学费应该分两步走:头两个学年每学期收学费500欧元,然后各高校自由决定每学期收多少。对于第三学年以后的收费数额,各高校有着不同的设想,例如有的建议每学期1000欧元,有的建议每学期3000欧元。戈埃希藤斯说,如今不少大学生有能力支付房租、手机和汽车,而学费与此相比不过是个小数目,每个学生都应该能支付得起。

高校校长联席会议为收取学费提出的附加条件是,收取的学费必须归各高校支配并用在提高教学质量上,国家财政不能伸手掠夺,政府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减少对教育事业的拨款。但是,高校的校长们对此并不都报有信心,不少人担心财政部长到时候肯定会眼红,想办法将学费纳入国库。这一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目前德国一些大学已经开始收取数额不小的注册费和学期超时费,而这些收入大都流进了国库,没有让高校得到什么油水。

德国的大学生组织对校长联席会议的声明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认为校长相信政府教育经费不会因收学费而缩减的想法太天真,他们的声明为政府逃避教育义务提供了很好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