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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持疑虑,德国总统仍签署空中安全法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5年1月13日

假如危险在即,德国国防部长将来将有权命令空军击落被劫持的民用飞机,这是德国联邦议会去年6月通过的空中安全法的内容之一。本周三(1月12日),联邦总统克勒签署了这一法案,这是立法程序必须的一步,否则该法不会生效,但克勒总统却是很不情愿落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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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利1月12日手持“基本法”,驳回总统疑虑图像来源: AP

联邦总统局称,尽管克勒(基盟党)签署了该法,但他在给联邦总理、联邦议会主席、联邦参议院主席的信中表达了他对空中安全法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疑虑。该法授权国防部长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命令空军击落被劫持或有攻击意图的民用飞机,以防恐怖分子的空袭活动。克勒认为这是在乘客生命和可能的其他受害者生命之间进行权衡,这种权衡是不允许的,有违基本法的第一条(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和第二条(保护生命和身体完整)。

克勒批评的第二点是越权问题。以国防部长为首的联邦军只有在对外防御的情况下才负责全国的安全事宜,否则安全事宜属于各个联邦州的自治范畴,联邦军只许在公事援助的框架下,而且是在有关州级部门的领导下,以所在州的州宪法为基础完成任务的。克勒暗示,他将对提交联邦宪法法院检验该法合法性的做法表示欢迎。

联邦内政部长席利(社民党)称,联邦内阁也对克勒的置疑进行过讨论。他反驳克勒的疑问,将其称之为“错误的”,并表示他们坦然看待在联邦宪法法院前的论证。席利说:“我们并不是牺牲一些人的生命,来换取另一些人的生命。”该法考虑的是一种极可能从不会出现的极限情况,即被劫持者已经肯定将会丧失性命的情况。这时的问题是,“我们允不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出击?”

就权限问题,席利表示,虽然法律专家们对此的意见也不尽相同,但州警察署既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也没有实际的可能性在空中出击。德国除了联邦军以外,没有其它单位拥有战斗机。他说:“我们认为只有联邦军才具备这种可能性。”德国国防部长施特鲁克曾告知,德国空军最晚15分钟后,就可到达国内的任何一个地方。

德国联邦议会早在去年6月就通过了空中安全法。起因是2003年初,一名精神混乱者驾驶一架偷来的小型飞机在法兰克福市上空飞旋数个小时,威胁说要冲击一栋摩天大厦。在9.11的背景下,这一威胁自然令人不寒而栗。当时,就权限问题,曾在国防部长和州政府之间引起混乱。

空中安全法在议会讨论时,就引起了对其宪法合法性的激烈争议,如反对党联盟党就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要求,尤其是就联邦军的管辖权限问题。席利对此表示拒绝,但也承认法律专家们在这一点上的看法也不统一。


克勒不想拖延对恐怖威胁的防御


联邦总统这次举动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尽管他有疑虑,却还是签署了这项法律。为此,克勒在给联邦总理的信中写道,他之所以签了字,是因为他不像宪法法院那样,有权只让法律的一部分生效。他认为,鉴于恐怖威胁形势已变严峻,德国迫切需要空中安全法中的其它条例尽快生效,“因此,我这样的决定不会拖延为防御恐怖威胁而必须落实的其它安全要求”。

克勒的这种做法得到德国媒体评论家的广泛赞赏。他们认为,克勒的决定是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