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制改革:商店打烊时间这事谁来管?
2004年12月15日“联邦制现代化改革委员会”是由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于2003年11月共同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其任务是起草修改德国宪法-“基本法”中有关联邦制章程的议案,目的是为了改善联邦和州的立法与行政能力,理顺职责关系,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按照计划,该委员会应该于今年年底拿出改革方案草案交给各议会党团和州长联系会议讨论,明年(2005)初定稿,进入立法程序。如果一切顺利,2005年夏可望完成“基本法”中有关联邦制的修改。德国“基本法”的修改需要得到联邦议院和参议院两院各三分之二多数的通过。
上周日(12月12日),该委员会的两位主席-社民党议会党团主席明特菲林和巴伐利亚州长施托伊贝尔-拿出了一份20页的首份答卷。这份改革草案目前正由各政党和州长们讨论,预计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本周五(12月17日)形成正式文本,作为明年年初拿出来的定稿。
改革的总目标是减少联邦与州的共同立法范围以提高立法的效率,缩小联邦与州的财政交叉以理顺其职能关系。根据该草案,今后需要联邦议会与代表各州的参议院共同批准的法律将由目前的60%减少到35%到40%。这意味着,联邦议会批准的法律今后将较少受到参议院的掣肘,而作为补偿,联邦将一些原本属于自己的立法职能下放给州。
因为改革的实质内容是立法权和财政权的问题,联邦与州之间以及各党派和各利益集团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吵。因此,这份第一稿答卷开宗明义地说,在五项重大问题上,委员会内部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在欧盟事务上,联邦政府的主张欧盟事务由联邦代表,而各州则坚持现行的规矩,即各州在欧盟事务上有发言和表决的权利。
在财政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是联邦与州财政混合得越少越好,但是具体如何分享税收和分担负担还没有讨论清楚。例如,欧盟财政稳定协定规定,各会员国年度预算赤字不超过国内生产值的百分之三,而德国屡屡犯规,有被罚款的危险。改革委员会建议,一旦被罚款,联邦应该承担65%,各州承担35%,而那些属赤字大户的州要多分摊。
在环保问题上,德国目前的立法权力结构非常混乱,联邦希望获得制定一部环境法的立法权,而各州希望明确自己在哪些环保事务上拥有立法权。草案的第一稿没有形成清晰一致的意见。
在高等教育立法上,联邦也希望获得更多的说话权。过去,高校立法一直是州级事务,联邦最多只有订立所谓“框架法”的权利。在改革委员会内部,联盟党一派希望剥夺联邦的“框架法”权利,而执政的社民党坚决不让出这一权利。例如,联邦政府推动通过了一项“青年教授法”,但是一些州告状到联邦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判决该法律干预了州的立法权而因此无效。
在内部安全与反恐问题上,现任的联邦内政部长席利主张加强联邦刑事局在反恐中的行动权限,而巴伐利亚州的内政部长贝克施坦则坚决反对。德国的警察机构一直是联邦分管,贝克施斯坦担心联邦刑事局的地位加强会削弱州警察机构的权限。
改革方案虽然在上述五项中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但是仍然落实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在联邦与州的立法权分离上,就具体规定了诸多原联邦与州共同享有立法权,哪些今后只属联邦,哪些只属于各州。例如,如果改革方案生效,今后有关商店营业时间的法律将由州立法规定。这样,今后德国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汉堡的商店周六可以开到22点,而慕尼黑的商店周六18点就要打烊。获得委员会内部通过的改革方案还有,今后保险税的收入归各州,而机动车辆税收入归联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