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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人大释法,争议香港2007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4月3日

在香港颇受争议的人大释法工作于4月2日至6日在北京进行,代表们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中有关2007年香港整改发展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从4月1日起,陆续有部分香港民众对此进行了抗议。美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支持”香港人民渴望民主与选举改革的愿望。中国政府于今天(4月3日)公开回击,批评美国政府“干涉中国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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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部分民众不满北京指派特首,要求直接选举图像来源: AP

在4月2日至6日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代表们着重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中有关2007年香港整改发展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4月1日晚,大约3000人在港府前举行集会,反对中央释法。2日清晨,大约400人进入港府,要求向特首董建华递交一份请愿书。

4月2日,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开始审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清晨,大约100名警察强行将50名进入港府办公区抗议人大释法的学生拖走。

与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居留权问题释法不同,此次不是由特区政府要求国务院提请人大释法,而是中央主动释法。《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主要涉及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第七条写道:“二零零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附件二第三条写道:“二零零七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将对条文中何谓“如需修改”以及“二零零七年以后”做出解释。预计北京将解释说,决定是否需要修改的权力在北京,而不是在香港,首先必须得到北京同意,才能够进行修改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立法程序。

目前要求在二零零七年举行直选的香港民主派和其他人士,坚持“二零零七年以后”是包含了二零零七年,理由是附件一在规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时,只规定了第一届和第二届的产生办法,换句话说是预留了第三次特首直选的空间。但香港左派人士则坚持“二零零七年以后”是指从这一年以后的四十年时间。

据乐观估计,人大释法将解释“二零零七年以后” 包含了二零零七年,也就是说,从二零零七年开始,香港将可以进行选举改革。但是,许多分析家认为,此举只是为了缓和香港目前紧张的政治气氛,对香港基本法其它重要条文的阐释仍然赋予北京对任何变动做出最后裁决的权力。香港《基本法》其它两项条文虽然写明最终目标是普选香港特首和立法会,但并未对此作出相应的时间表。

香港有线电视台今天播放了警察从港府办公区将愤怒的示威者一一抬走,并试图阻拦记者摄像的画面。香港警方称,5名警员受了轻伤,两名学生因威胁警员被拘留。据香港媒体报道,至少4名示威者被打伤并送往医院治疗。示威学生抗议说:“我认为警察的行为太暴力,我们只是想表达香港人民要求阻止释法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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