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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teil über Shanghais korrupten Parteichef verkündet

2008年4月11日

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一審判處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有期徒刑18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陳良宇當庭並未表示是否會上訴。公訴機關指控陳犯有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但在一審判決中,法院對陳的玩忽職守罪未予認定。德國之聲中文網綜合報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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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陳良宇笑不出來了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 dpa

半個月前的3月25日,陳良宇案在天津二中院開庭審理,公訴機構指控陳良宇犯有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三大罪刑。4月11日的宣判從北京時間下午14點開審,到14時40分結束,整個庭審時間持續不到一個小時,據稱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陳良宇始終神情平靜。陳良宇也成為了自1998年的陳希同之後第二位被司法審批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10年前陳希同因為貪污受賄和玩忽職守被判入獄16年。

與98年陳希同案相比,除了受賄和濫用職權之外,檢方對陳良宇多了一項玩忽職守的指控,這也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至於中紀委去年7月『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中所提到的陳良宇"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則未被公訴方列入起訴書中。

陳良宇是2006年9月24日因涉嫌上海社保安而落馬的。在2008年3月25日的庭審中,根據檢方的指控,陳良宇所犯受賄罪,主要是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由其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9萬余元。

陳良宇被檢方指控的兩項濫用職權罪行,均與"上海社保案"直接關聯。首先是陳良宇為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10億元社保貸款提供便利,以及低價收購上海城建投資公司持有的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經營權提供便利,因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3.21億元。此外,陳良宇還幫助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獲得上海社保的10億元委託貸款。

陳良宇玩忽職守也事涉兩項:利用職權,陳良宇幫助其弟陳良軍從上海寶山區非法圈地783畝;以及陳良軍違規享受舊城改造項目100畝,由此造成的國家損失達3441萬余元。此後,陳良軍將883畝土地使用權轉手倒賣,非法獲利1.18億元。控辯雙方就此爭執不下 ,辯護律師認為,陳良宇在陳良軍倒賣土地問題上,陳良宇只應負領導責任,不構成玩忽職守,而陳良宇則主動對律師說:"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在3月25日的庭審中,陳良宇作了兩分鐘的最後陳述,並表示:"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

在4月11日的判決中,法院方面對律師的辯護意見部分采納,認定陳良宇玩忽職守的罪名"不成立"。法院最終以受賄罪判處陳良宇有期徒刑14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陳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法庭在判決中稱,鑑於陳良宇"對於所犯受賄罪有悔罪表現,能夠退繳全部贓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4月7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對上海社保案的另一核心人物張榮坤判處有期徒刑19年、沒收資產13億余元。作為上海社保安中級別最高的涉案人,陳良宇一案的宣判,也意味著曾經轟動一時的上海社保安即將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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