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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要求全面取消死刑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4月22日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再次發出徹底禁止死刑的呼籲。周三,在對一份歐盟提出的議案進行表決時,有29票贊同,19票反對,5票棄權。投反對票的國家是美國、日本、中國、沙烏地阿拉伯、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以及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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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址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圖片來源: AP

該項決議的內容包括,仍然保留死刑的國家,應該以人權委員會倡導的精神為準繩,不再對死囚執行死刑。令人擔憂的是,不久前,一些國家解除了暫緩死刑條例。決議還寫道,判決死刑的審理必須合法公正,判決對象不能不足18周歲,不得為孕婦、未成年兒童的母親以及弱智人士。判處死刑的罪行不得為非暴力罪行如經濟犯罪、從事宗教活動以及因自由表達了個人意見。這項決議還要求有關各國,在沒有得到明確的排除死刑的承諾之前,不要向施用死刑的國家遣返犯罪人員。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導,去年共有63個國家判決過死刑案件,至少2756人成為死囚,其中28個國家的1146樁死刑案得到執行。有兩個案子引起了特別的關注,一件在美國,另一件在中國,案發時,罪犯還未成年。

目前,世界上78個國家廢除了死刑,15個國家只有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比如發生戰爭的情況下,才啟用死刑條款。24個國家雖然還存在著有關死刑的法律條款,但這些條文已至少10年以上被束之高閣,沒有被過問了。

死刑問題也是今年十屆人大二次會議的議題之一。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此次會議上做工作報告時說,現在正在考慮高法是否有必要今後將從地方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

按照中國的現行法律,案件審判在一審、二審、終審之後還有死刑核准。死刑核准權最初掌握在最高人民法院手中。1983年,因「嚴打」而轉交給了各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實際審判中,省高級人民法院肩負著二審、終審和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的責任,在實際處理時很容易把幾個步驟合並為一。更嚴重的是,各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行使核准權的過程中,存在著標準不一、把關不嚴、或輕或重的情況。報導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對各地上報的死刑案件復核的改判率平均超過30%,一些地方的改判率甚至超過50%。這說明,死刑及其死刑判決和審核問題在中國亟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