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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從長遠看要廢除死刑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11月13日

本周在德國首都柏林舉行的德中第4次法制國家對話上,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曹康泰透露,中國從長遠來看要廢除死刑。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克里斯塔.尼克爾斯對此表示歡迎,並呼籲中國政府從現在起立即限制和減少死刑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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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制止犯罪的威懾力有限圖片來源: AP

中國目前每年被判處死刑的人數驚人。雖然許多中國專家拒絕承認知道每年有多少人被判處死刑,但他們當中的許多人並不否認海外人權團體報導的驚人數字。據國際特赦組織統計,2001年中國死刑犯人數為2468人,超過世界其它所有國家的死刑犯數量總和。

在中國百姓當中,殺人償命這種傳統的復仇觀念仍然根深蒂固。支持保留死刑的人認為,死刑是重罪犯人應得的報應,是倫理正義的必然要求。那些用殘忍手段殺害無辜者的罪犯理應受到相同或相稱的處罰,否則就意味著被害人的生命不如罪犯的生命重要。罪大惡極便意味著死有餘辜。

這種貌似合理的報應論令人不禁產生這樣的懷疑,難道法庭應判處強姦案受害者反過來強姦,而殺人全家的凶手也要由受害者殺掉其全家?因此,反對死刑的專家就認為,不能說只有將殺人者判死刑才是公平的,在某些情況下,執法者不可能也不應該以相同的方式對罪犯施以懲罰。

中國學術界對於死刑的存廢存在很大爭議。爭論的焦點之一是,死刑到底對違法犯罪行為具有多大的震懾力?死刑保留論者稱,刑罰越嚴厲,有理性的人就越會感到害怕,威嚇作用就會越大。而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因此也就會起到最嚴厲的震懾作用。法學碩士盧偉華對此持不同看法,他認為:

「我認為死刑對犯罪的震懾作用實際上不大。因為從中國的實踐狀況來看,中國的死刑有幾千年了,到現在都沒有廢除,如果僅僅因為有了死刑人就不會去犯罪,這種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因為很多罪,像殺人、放火、投毒這些罪名,罪犯在這種心理狀況的情況下已經考慮不到這麼多了,有時候就是一種報復的心理在起作用,或者在情勢的威逼之下,他就實行了這種活動,他在實施這種犯罪的時候實際上考慮的不是很多的。」

事實上,迄今為止尚無任何證據表明重罪的發案率與死刑的存廢之間有必然的聯繫。1988年聯合國關於死刑與殺人率之間聯繫的研究報告得出結論,不能證明死刑具有比終身監禁更大的遏制效果。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胡雲騰教授在研究了1983年以來中國故意殺人罪案件數量和罪犯人數的變化之後也得出結論,重刑的威懾效果難以持久。

死刑以消滅肉體的方式來消除人內心的惡,斷絕了犯罪人悔過自新的機會。過嚴的刑法甚至會導致罪犯走向極端。假如犯案後被抓住就是死路一條,將促使更多的罪犯在瘋狂和絕望中對被害人施以毒手,最終倒楣的還是受害人。盧偉華從人權和法制建設的角度對用刑過量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了分析:

「我覺得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人權,國家雖然可以強調維護社會秩序,但是不能忽視人權,人的權利是不能隨意被剝奪的。而且憲法實際上也是規定了禁止用異常殘暴的刑法來解除人的生命的,因此用刑過量實際上和憲法的規範、憲法的精神也是相違背的,實際上不利於整個國家的法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