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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李勁松談兩高司法解釋淫穢電子訊息犯罪

2010年2月9日

近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署就前不久公佈的懲罰利用手機傳遞黃色淫穢內容犯罪作出司法解釋。中國官方媒體高調讚揚了這個司法解釋。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司法解釋並沒有對什麼是黃色淫穢的內容提出明確的定義。中國司法中有關性犯罪的處罰,包括對未成年人性犯罪處罰,都存在著不明不白的灰色空間。圍繞上述問題,本台中文部記者一通電話專訪了中國維權律師李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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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黃色訊息很難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德國之聲:

李勁松律師,現在這個最高人民檢察署和最高人民法院雖然給出了個解釋,講用手機傳遞所謂黃色簡訊要受到懲罰,但是基本上只定義了懲罰的過程, 但是對什麼是黃色簡訊的基本定義沒有。 這是什麼原因定這個黃色簡訊的內容這麼困難呢?

李勁松:

具體的什麼原因我也不清楚,這是他們最高檢察立法,相關立法人員他們自己心裡清楚。但是作為旁觀者或是作為法律專業人員,我的分析,就是說,就拿這個打個比方吧,這個定義如果要由我來定義,確實是很難,因為色情的那些東西實際上,就是像說一把菜刀,它是雙面雙刃的,所以他這一塊,他要界定也是比較困難的。比方說色情的,本來就是人性裡面一大部分是純的這個內容。那麼你不能說它就是犯罪的。但是他是確實在有時候他過度了,會對社會的環境,對社會的生活會產生一切不良影響。像這種時候他是有社會危害性的。但是這個度實際上是很難量化的,這也是他立法上不能明確,沒有明確的一個原因之一。但是作為法律人來說,我認為這樣做是對法律的不負責任。你不能因為它很難界定你就不界定。因為你不界定你還不如就不要去立這個法。否則你立法就會為執法人員創造一個任意執法,或者說侵犯民權的空間。

德國之聲:

這個定義是一個問題,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在最高人民檢察署,最高人民法院在網上和網友座談的時候,講到說如果你不好定義的話,那麼請網友自己想一想有一些話你要不要當著孩子說,你不能當著孩子說的話就基本上就都屬於黃色的東西。但是呢,在中國社會裡面養情婦啊, 包二奶啊,這些東西都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包括在家看黃牒。 那麼在多大程度上,色情在私人範圍裡面,怎麼界定這個私人範圍?在私人範圍裡面這個色情是一個怎麼樣的法律的定義?

李勁松:

它不危害社會的時候,那麼就可能不是犯罪。或者不能論罪。這個犯罪的一個基本的要點就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剛才你介紹的那種相關人員的說法其實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法。因為不同的人,不同的家庭對小孩的教育是不同的。有不同的方法。那有些家庭可能說非常保守,非常傳統,比方說, 伊拉克那類的,女同胞都要用黑紗布蒙著眼睛。 那在中國,或者說在美國,德國這樣的國家就根本認為這種行為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就是說,女同胞能以本來的面貌立足於世界那是天經地義的事。那同樣在中國的家庭裡面也是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每個人有不同的感受。所以他剛才反問網友的那一點,我想作為法律人來說是不負責任的。

德國之聲:

我們看到中國社會的標誌性的廣告,或者說一些東西, 越來越多的增加了很多的性暗示的東西。那麼一方面是大規模商業化的性暗示, 另外一方面又要求說你們暗示可以,但是你們不能把它明說出來。暗示不算是犯罪明說就是犯罪。

李勁松:

這件事我感覺就是說,現在的問題不在於這裡,現在的問題在於一些立法的人,有些高官,他來是就是一些淫穢色情的人。比方說,像重慶公安局局長文強。他們自己在台上如果沒下台之前,他對於這些問題肯定是他可以做色情的事,或者淫穢的事,他有權力去做。但是其他的人是沒權力去談或者看。但這種現象怎麼說呢,這種現象, 中國這些問題如果你要是一下說清楚也難。他都是系統性的,有一定的連貫性。但就這件事來說,我覺得不管有多難,你都一定要量化界定清楚。如果沒有這個能力,你不要去立這個法。否則你就是一個立法腐敗,或者說立法的不負責任。

德國之聲:

還有一個事就是說對於性犯罪的司法界定也不一樣。比方中國法典上沒有嫖宿幼女罪。是在習水這個案子上,居然就以法典上沒有的罪名判了人的罪。但是相反在其他一些案子裡面,明明是和十四歲以下幼女發生關係的,他居然就可以不按強姦罪來論處。 這樣的司法事件,和現在的手機簡訊傳遞所謂黃色內容沒有明確界定之間有一個什麼樣的關係呢?是不是說基本上還是按照有錢有勢的人的需要來解釋這個法律?

李勁松:

至少說是存在這個空間。就是說它有這個條件,或是有這個空間去這樣做。如果說界定的非常清楚,他這樣做的話,至少他知道他在這件事上要留下痕跡,或者說總有一天要是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如果你沒有界定的話, 那麼他這樣做了,他可以肯定的說他其實永遠都不用因為這件事而承擔法律上的責任。也有可能說是立了法,特別是在中國目前處於由人治向法治轉型的階段,中國不是一個非常成熟的法律國家。那麼我覺得就是說有些貪官污吏有違法亂紀,傷害老百姓的事情,或者說玷污法律尊嚴的事情出來,在中國來說應該是正常現象,中國目前這個階段。但是不能說因為這是一個他們經常有這樣的現象,就對法律失去信心,因此認為你立法界定得再清楚也沒用的,不是這樣的。

採訪記者:一通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