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文化業要當經濟發展火車頭
2007年2月14日廣告
歐盟現行的電視行業規則是20年前制定的。隨著電視技術的迅猛發展,規則中很多條款項目都已經不合時宜。歐盟的部長們在此次會議上就新規則的條文消除了分歧取得意見上的一致。歐盟媒體事務委員會專員表示,二月底的時候有望呈交一份在歐盟委員會已經經過討論表決的新規則草案。
新規則的基本準則包括電視媒體在安排播出廣告的時候必須考慮到對青少年的保護。例如,新聞節目和青少年節目播出過程中不能加播產品類的廣告。但是為了讓歐盟的媒體在同中國、印度、美國等國媒體競爭中也具備強勁的實力,同時能夠通過廣告保證媒體的經濟效益,電視節目中的隱性廣告或者軟性廣告是被允許的,但是媒體必須能讓觀眾清晰地分辯出哪些是電視節目哪些是廣告。
負責歐盟文化教育工作的委員費格表示,為了確保文化經濟得到迅速增長並且為這個行業創造更多的機會,歐盟在今年4月將提出一份相應的戰略報告。「歐洲在文化市場上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強體。」 費格說。比如說,參觀歐洲文化遺產就可以掀起旅遊熱潮。除了大型的媒體康采因,藝術家和其他文化工作者都同樣可以為歐洲經濟創造巨大的經濟價值。
文化行業的重要性與化學、汽車製造、機械製造以及食品工業等傳統行業同等重要。2002年,德國媒體與文化產業創造的經濟價值達到5560億歐元,同年食品生產行業創造的經濟價值為7910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