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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通往大選的道路終於暢通

德國之聲 沃爾特.馮.梯森豪森2005年8月25日

通往德國大選的道路終於再也沒有障礙了。聯邦憲法法院認可了聯邦總統關於解散聯邦議院提前一年大選的決定。德國之聲對此評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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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憲法法院-大選選票圖片來源: dpa

鑑於兩名議員的起訴,聯邦憲法法院要對憲法第68章進行審查,看其是否適用於聯邦總統所做出的決定。最後法院以7票贊成1票反對的明顯多數做出決定,總理個人有權做出他是否在議會還享有多數支持的判斷。而總理是否能夠證明他不受信任則是次要的。

起訴方在公開討論中提出的論據是,用這種方式,總理隨時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解散議會。而憲法法院認為這種論據不成立,因為總理並沒有在違反議會意志的情況下解散聯邦議院的可能性。議員只對自己的良心負責,並沒有接受指示的義務。

實際上,在聯邦德國56年的歷史中,這種需要依據憲法相關條文解散議會的情況只出現過三次。既使是這樣,人們仍在考慮是否能夠通過修改憲法來簡化聯邦議院自行解散的手續。

而目前所適用的法規曾經有過不良經驗,即在1919-1933年的魏瑪共和國期間,共和國總統可以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解散國會而舉行新的選舉。

聯邦議會的議員並非代表個人,而是代表他的選民。這一事實對自行解散議院是不利的。但由於只能在非常極端的情況下才採用全民公決的方式,而且也不可能就議會的解散進行公投,況且在有些形勢下除了舉行新的選舉就沒有消除危機的可能,所以如果能有一個簡單的解決辦法將會有助於渡過難關。

如果制定一項新法規,即議員只要有三分之二的多數,或者五分之四的多數就能做出解散議會的決定的話,那將會給法院和選民省去許多複雜的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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