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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台湾高法减刑

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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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新社)就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及其家人贪污洗钱罪,台湾高法周五(6月11日)二审做出裁决,将去年9月一审所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无期徒刑改为20年监禁;将一审所判分别罚款2亿和3亿台币,改为1.7亿和2亿。陈水扁本人对二审减刑判决依然不满,重申自己无罪,并将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台湾法律,无期徒刑案自动进入最高法院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