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法遭公开质疑
2007年12月8日广告
信中指出,行政拘留法是毛泽东时代的遗留物,同宪法及其他各项现行法律都格格不入。也违背中国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公民和社会权力公约。“ 世界报”就此写道:
“中国1957年开始实施的行政拘留法,赋予警察法律上的特权。警方可以在法官和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速审速判,将一些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送去劳教,刑期一般为一到三年,最长可延至四年。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1999年时,中国共有310个劳教营,关押人数大约为31万人。直到今天被关押者还包括政治异己分子,宗教信徒以及数万名法轮功信徒。
“对劳教制度的公开批评已经也曾发生过。2004年,420名人大代表提交了总共13份提案要求对行政拘留制度进行改革。2005年,也有过类似的提案。其目的是,对劳教制度予以重新定义,使之成为拥有法律基础的惩治措施。有关人员呼吁,劳教制度只能适用于轻微犯罪行为,刑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案犯有权聘请律师,关押方式尽可能采取开放模式。但在警方的反对下,上述改革呼吁最后以破产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