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递交伊拉克新决议草案
2004年5月25日根据这份草案,在政权交接后,伊拉克人将完全对其自己的国家享有主权,但是外国军队至少还要在伊拉克驻扎1年。这份草案还规定,在一年期满后才对外国军队驻扎在伊拉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草案没有对撤军的具体日期作出规定。
英国和美国代表在经过三轮非正式会谈之后,才将所有关于规定伊拉克政权移交细节的决议草案提交联合国安理会。离规定政权移交的日期6月30日仅剩下一个多月,目前伊拉克政治前途的首要问题是国家主权问题。英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琼斯.帕里称,伊拉克的人民要能够亲身体验他们自己国家的主权。他说:“草案内容强调,伊拉克的全部主权将交给伊拉克人民。伊拉克的临时政府将对自己国家的主权负全责。”
联合国就伊拉克问题特使卜拉希米现正在伊拉克,就临时政府的组成进行斡旋。英美提出的新决议草案第16条规定,伊拉克新的临时政府将对自己国家开采石油获得的经费享有绝对的自主权。临时政府和现在驻扎在伊拉克的多国部队的关系是决议草案中比较敏感的内容。英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帕里说:“多国部队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和临时政府本着伙伴关系原则进行密切的磋商,达成一致。”
此前,法国和德国政府曾经要求联合国安理会在制定新的伊拉克决议时,对多国部队在伊拉克驻留的时间做出规定,但是这份由美国和英国提出的决议草案并没有提及这一问题。巴黎和柏林政府呼吁国际社会,到2005年12月31日,伊拉克应该拥有自己的宪法。德国驻联合国大使普鲁伊格表示,此次英国和美国提出的草案为就伊拉克问题进行继续谈判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普罗伊格说:“现在联合国对伊拉克驻军的授权应该在一年后重新审核,伊拉克临时政府还可以建议提前对驻军授权进行审核。”
在伊拉克问题上,国际社会很少像现在一样观点一致。目前英国美国和联合国都把希望寄托在一个人身上。他就是联合国伊拉克问题特使卜拉希米。英国驻联合国大使帕里说:联合国在伊拉克应当发挥不仅仅是“重要作用”,而且是“领导作用”。“但是这一点必须在伊拉克的安全局势允许的前提下。”
为了保护联合国机构在伊拉克的安全,草案的第七条规定,联合国应该向伊拉克派遣自己的维和部队。美国政府希望以此加强国际社会在伊拉克的军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