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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渴望关注和爱护

2002年12月3日

德国的“基本法”第3章第3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应当因残疾原因遭到歧视。可是说来容易做来难。在德国,残疾人享有一些特殊照顾,比如说优先就业,比如停车。但是,对于生理上永远的弱者来说,来自社会的关注还远远不足以弥补他们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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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残缺,所以需要更多关心和扶持

闪亮的“基本法”第3章第3条

尽管众多残疾人协会对政客们贬多于褒,但他们也承认:残疾人事业并没有陷入停滞。德国红绿政府自1998年上台以来,比上一届黑黄政府更重视残疾人的利益。在立法上,红绿政府走出了重要的一步,那就是将基本法第3章第3条的内容贯彻落实。基本法的该条款规定:

任何人都不应当因残疾原因遭到歧视。

最佳的一个例子是降低严重残疾人的失业率法案。与过去几年的就业政策相比较,这是一个值得称道的成绩。1999年以来,在德国范围内,严重残疾人失业者减少到14万人,失业率降低了24%。

目前,德国每个地区都设有促进残疾人与社会融合的专业机构。在那里,专家们为残疾人介绍工作。他们不仅帮助谋求工作的残疾人,还为雇主提供咨询。咨询内容涉及在企业中建立残疾人设施,以及财政补贴等问题。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证实,这样的服务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还有主张残疾人与健全人平等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从2003年起,盲人可以使用专用的选票,聋哑人则有权利在行政诉讼中要求提供哑语翻译服务。

当然,这一切才刚刚开始。毫无疑问,立法者眼前的任务还很艰巨。比如,涉及到为残疾人进入公共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的问题。

2003年:欧洲残疾人年

明年是众望所瞩的一年。欧盟委员会已经将2003年宣布为欧洲残疾人年。至少在这期间,残疾人这一边缘问题有希望吸引公众更多的注意力。以上所提到的这些法律,除了政治家、康复学者和残疾人自己外,丝毫不曾引起人们的注意。

如果残疾人协会、利益代言人,以及康复机构能有效地利用欧洲残疾人年这一机会,动员社会各界来关心残疾人事业,它们就必须改进自己的工作。目前,各机构意见还不统一。而残疾人行动组织的成立和它的消失同样迅速。另外,某些联邦一级的残疾人机构过于敷衍,从表面上根本看不出他们所代表的究竟是些什么人。

任重而道远

不仅残疾人公共事业存在以上的问题,残疾人自助组织也有问题。他们与康复机构无休止地争论着:究竟谁对残疾人提供了更大的帮助,因此也白白耗费了许多精力。

1999年在波茨坦的一次会议上,残疾青少年培训的专家们曾经就“远程教育”议题展开了讨论。电脑教学能否解决严重残疾人的职业教育问题?今年夏天,专家们再次会聚一堂,重新讨论这个问题。然而,专家们的意见始终无法一致。

这样看来,残疾人和退休者协会主席瓦尔特.希尔林格要求各协会在欧洲范围内展开合作的呼吁就显得有些夸张。希尔林格本人也是德国战争和兵役的受害者。但他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否则,2003年很可能被一系列活动所填满;但这之后,残疾人事业也就无声无息了。这种情况当然发生过:1981年国际残疾人年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