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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政府要求中国立即释放刘晓波

2010年2月11日

欧美政府要求中国立即释放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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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周四(2月11日)宣布驳回刘晓波上诉,维持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25日对刘晓波的11年监禁判决。欧盟和美国对此深表遗憾,并要求中国当局立即释放刘晓波。

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发表一份声明称,"对以和平方式表达政治见解的个人进行法律追究,违反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他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并尊重所有公民和平表达政治观点及行使国际公认的自由的权利。

欧盟驻华代表西蒙·夏普强调说,中国当局应该立即释放刘晓波。他同时指出,"北京应当停止对零八宪章的其他签署人的刁难或拘押"。

人权组织"大赦国际"称,北京高法"错过了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该组织指出,对刘晓波的判决是对要求中国尊重人权的国际社会的直接打击。

英国外交部一名发言人表示,英国政府对刘晓波的上诉未获成功"非常失望"。这位发言人说,中国司法当局今天的裁决不能不让人再度提出了关于中国国内是否有言论自由的问题。

德国联邦政府人权专员努克(Nooke)称,对刘晓波的判决是一项政治判决。他表示,"很遗憾,随着做出这一判决,中国领导人又一次表明,它无意尊重基本人权"。(据路透社/德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