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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宣言:将欧盟改革进行到底

2007年3月26日

在欧盟50周年庆祝会上签署的柏林宣言中,27个成员国的国家及政府首脑承担了义务,至2009年对欧盟进行彻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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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腾空图像来源: AP

这是欧盟50周年的庆祝会。在庆祝会的发言中,除了赞美的虚华之辞外,还有实实在在的政治内容-改革欧盟的呼吁。但在出台欧盟宪法这第一个改革步骤上欧盟便遭到挫败。欧盟轮值主席,德国总理默克尔呼吁所有在场的欧盟国家及政府首脑,要有担负起历史责任的意识。她警告说,欧盟是否仍能在和平的环境下庆祝它100岁的生日还未成定论:“我们要加强及保护新生事物。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信任的建立往往需要几十年的时间,而摧毁信任只需要一个晚上。...强化欧洲的生活模式,担负起全球的责任,这些都需要一个有行动能力的欧洲。欧洲目前所具有的行动能力还很不够。”

改革欧盟机构是加强欧盟行动能力的措施。默克尔称,欧盟改革如果失败,将对不起历史。欧盟议会议长波特林做了更加具体的阐述,他说,欧盟必须更加民主,更加开放,更加接近群众:“我们打算在2009年欧盟议会选举前将欧盟宪法的核心内容以及欧洲的共同价值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某些成员国对“欧盟宪法”一词很敏感,因此在由默克尔,波特林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索共同签署的“柏林宣言”中没有使用这一词汇。宣言说,至2009年要形成“新的共同基础”。德国准备在六月底欧盟轮值主席国的任期结束前拿出完成这一目标的具体方案。默克尔对此很有信心:“在柏林宣言的完稿过程中,我们与欧盟议会以及欧盟委员会共同工作,积累了很多相互合作的经验。我们知道在哪些方面可以相互信任,哪些地方是禁区。我们将在这种友好伙伴关系的氛围中继续合作。”

一位捷克记者发难说,以柏林宣言为基准的一些计划在捷克受到普遍的批评。默克尔对此反驳道:“这些计划已经取得了成功,而我们的柏林宣言最后也为所有成员国家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