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间协商?
2011年6月27日广告
在平等的基础上对话
如果两个国家商定举行政府间协商,这首先是要相互显示对对方的重视程度。正因为重要,所以双方决定定期进行最高层会晤。参加会晤的除了双方的国家和政府领导人,还有重要的相关部长。这一大型高层会谈的一个固定组成部分是共同的内阁会议,会上将报告各个部门的会谈结果。
"协商"的概念体现了与会双方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和讨论的,其实施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本周,中国和德国在柏林举行政府协商。但如果默克尔前往华盛顿,即便几乎整个政府内阁随行,也只是一次国事访问。
不仅具有象征意义
人们希望,两国政府最高层官员的直接接触,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并推动有远景规划的工作。政府间协商不仅应体现象征性的接近和重视,而且应该在事务性问题上得出结果。多数情况下,双方的官员之前都会进行长达数月的预备性谈判。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上一次德国与波兰的政府协商会议达成了一份包括92个具体项目的合作清单。
联邦德国共与8个国家建立了政府协商的机制。长期以来,这一外交工具的运用仅仅限于欧洲范围内。1963年,德国总理阿登纳与法国总统戴高乐签署《爱丽舍条约》,条约中规定两国每半年举行政府会谈。1977年,德国与意大利商定同样每半年举行一次政府协商。此后,德国还先后同西班牙、波兰、俄罗斯建立了政府协商机制,会谈每年举行一次。2008年以色列加入其中,成为第一个与德国进行政府协商的欧洲以外的国家。自2011年起,印度和中国也与德国建立了这一协商机制。
作者: Heiner Kiesel 编译:叶宣
责编: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