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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与香港今后的选举

本文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2004年4月6日

中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香港政治改革的前景举行磋商。会谈内容的核心主要是香港2007年能不能直接选举立法院的全部委员以及2008年直选特区行政长官。《法兰克福汇报》的一篇文章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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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去年七月50万港人大游行呼吁加快政治改革进程之后,香港当局和北京中央政府在民主化进程的决定上犹豫不决。中央政府一方面在静观香港发展的动态,不公开表态;另一方面警告香港市民:‘一国两制’中最重要的是‘一国’,暗示香港的民主进程不能发展得太快。北京同时提出‘爱国者治港’的口号,指责香港民主党不是爱国人士,因此不应该有他们在香港施政。香港政府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和北京政府协调‘释法’事宜。该小组上周公布的结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北京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港府才能够实施政治改革。

“董建华政府对人大的举措表示欢迎,而在野党则担心香港的自治权力会因此而被挖空。根据香港基本法,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所谓的基本法律进行解释。北京政府虽然不会否定香港的民主化进程,但是却会采取手段,让其在和中央协商过后的基础上缓慢发展。中国人大常委会口口声声地强调,此举顾及了港人的政治观点。但是顾及到今年7月1日,港人对这种来自北京的干预还会举行大规模的游行活动。现实是,中国人大不会直截了当地拒绝港人的改革要求,不会屈服于这种游行活动的压力。9月,香港将进行立法会的选举,反对党民主党可能会获得更多选民的支持。虽然由于香港的选举制度,立法会中不会出现反对党多数,但是中央政府能够感觉到港人内部气氛紧张。北京不会违背香港市民的意识对香港进行统治,或者让港人在这样的背景下自治。北京迫切需要和香港代表找到解决方案。”

根据香港现行的选举法,立法会中只有三分之一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另外的席位都是由固定的亲北京的利益集团控制。根据香港基本法,到2007年,公民可以参加立法会所有席位和特区行政长官的直接选举,但是这还需要立法会三分之二的多数以及香港特首和中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