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点自由,不许批评
2003年1月22日广告
文章以在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上签名的人遭到逮捕和东北的两名工人领袖被送上法庭为例,说明中国的人权状况没有得到改善:
“即使没有政治述求、也没有参加较大规模抗议活动的人也会很快落入国家安全部门的手心。经常发牢骚、加入教派或使当局感到可疑的人,都有可能不经过法庭判决受到行政拘留的处分。观察家们坚信,在拥有12亿人口的中国,外国人权组织所知道的这种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从来就不为人知。”
接着法兰克福汇报谈到中国在人权方面的进步:当局在对待示威工人时持克制态度,居民的法制意识在增长、对一切不再听之任之,司法系统也有进步。但是文章最后仍然有所保留地写道:
“中国离法制国家还离得很远,党仍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中央政府想要进行司法改革,但改革往往到不了下面省市。许多党的地方干部仍然一直把自己的意志看作高于法律。公民仍然未经法庭审理就被警察送去劳改营。中国的死刑判决高于全世界的死刑总和。
中国领导人给予中国公民更多的自由,但是不给予公开批评政府的自由。批评政府或游行示威的人会受到进行‘颠覆活动’的指控。新任党总书记职务的胡锦涛虽然在为建立法制国家而努力,但是他也借助于有关‘颠覆活动’的法律条款阻止批评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