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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提出欧盟双重领导制

2003年1月16日

欧盟本身究竟是什么?一个国家联盟,一个联邦国家,由各个不同国家组成的欧洲,一个统一的联盟,还是由一个个民族国家结成的统一体?针对这些问题迄今尚未找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如今,德法两国联合提出了一种妥协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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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大楼图像来源: Audiovisual Library European Commission

无可争议的是,欧洲实在太难让人领会了,无论如何,对普通公民而言是这样的。欧盟中究竟谁拥有发言权?谁将被选举上台或下台?除了往往受内政影响的欧洲议会选举,人们又能对欧洲的发展产生何种影响呢?因此数月来,布鲁赛尔一直在就制定一部可以阐明欧洲内部状态的欧洲宪法进行着争论。

如今,巴黎和柏林提出了一项倡议,涉及到了欧盟的一个关键问题。它们希望澄清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之间的关系,并希望以此来影响布鲁赛尔会议上的有关争论。根据德法两国的设想,迄今由国家和政府首脑秘密且一致选举产生的欧盟委员会主席,未来应由欧洲议会选举产生。

其背后一个理智的想法是:这样欧盟委员会主席便拥有了民主的合法性,因为欧洲人一再提出这样的问题:欧盟委员会深入干涉着每个民族国家的事务,不论是禁止公司合并,增加农业政策条款,汽车工业销售渠道的重大改变,还是禁止克隆。然而,却无人可以追究欧盟委员会的责任。不管怎样,选民们是无法向欧盟委员、甚至是欧盟委员会主席亮出红牌警告的。一经任命并由议会通过后,只要不犯错误,这些欧盟委员们便可以我行我素,任意行事。这在民主体制下实在是一种令人无法忍受的状况。

而欧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则是事实上的权力机构。各个不同的民族国家在此相聚,一边彼此嫉妒,一边捍卫着各自的利益。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与欧盟委员会不同,欧盟理事会是可以被选下去的。但在一个拥有25个成员国的欧盟中,有一点现在就已经可以肯定了,即国家与政府首脑们肯定会行使其否决权来阻碍某项决议的通过。届时,欧盟统一便会出现集市般的局面。因此现在需要一个由国家和政府首脑多数而不是一致选举产生的、领导欧盟事务的人士,其任期最多五年。

两点令人信服的理由是:其一,欧洲等于获得了一副面孔。当选欧盟理事会主席自动成为欧洲的代言人;其二,六个月一换伦值主席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每个国家都是优先考虑自己的事情,树立自己的美好形象,而具体的工作往往被搁置不做。此外,还有一些实际的弊端:只有少数国家能够有效地处理事务,大国自然比小国要好一些。不过,这些国家当然会自我辩护:因为这六个月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是在欧洲为自己做广告的绝佳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