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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歧视法”:应运而生,诞生艰难

潇阳 综述2005年3月7日

为了落实“欧盟反歧视准则”,德国政府酝酿了一部“反歧视法”草案。按照该草案,因种族、肤色、性别、年龄、性取向、残疾、宗教和世界观对他人歧视是犯罪行为。这一在自由民主制度下看似不言自明的法律草案在德国却遭遇到很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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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也有外国人的份图像来源: presse

本周一,德国政府召集有关专家就“反歧视法”草案进行重新论证。在此之前,这一由红绿执政联盟提出的法律草案遭到来自德国各界的激烈批评,甚至在社民党内部,反对的声音也很响亮。

按照欧盟规定,各成员国应该指定本国的“反歧视法”,以落实欧盟的“反歧视准则”。这一准则的目的是反对日常生活中针对公民的各种歧视行为,如就业市场上对少数民族、外国人和女性的歧视行为。按照欧盟协议,如果一个成员国不能将这一原则落实成为具体的反歧视法,该成员国将受到巨额罚款的惩罚。

德国红绿执政联盟提出的头稿“反歧视法”草案中,其反歧视的范围广于欧盟的准则。该草案规定,任何对出身、世界观、年龄、性别、宗教、残疾或性取向的歧视都是违法行为,被歧视者有权要求得到赔偿。

按照这一草案,如果出租房屋者不愿意将待出租的空闲房屋出租给外国人或穆斯林,这就构成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今后必须给出详细理由,为什么保险金和保险范围会根据年龄或性别而不同。该草案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女性与男性做同样的工作,得到的报酬也不应该比男性少。

草案公布后,不但在野党和经济界对它提出了激烈的批评,社民党内部的高级领导层也意见相左。在野党基民盟虽然赞同制定一部德国版的“反歧视法”,但是认为红绿执政联盟的这一草案会导致官僚化和对社会生活过于干涉。社民党议会经济委员会主席文德也持这一观点,他警告在制定这一必要的法律时,不要产生更多的官僚主义。社民党副主席、莱法州州长贝克认为,该草案超出了欧盟准则所要求的范围,是没有必要的。北威州州长施坦布吕克甚至声称,他的州在联邦参议院上不会对该草案投赞成票。另外,社民党籍的经济部长、财政部长、内政部长和家庭与教育部长都对该草案持保留态度。

草案中引起最大争议的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对举告方进行歧视。例如,当一名求职者感到自己是因为性别或是年龄的原因没有被雇佣时,就可以起诉雇方,而雇方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说明拒绝该求职者不是因为性别或是年龄的原因。也就说,该求职者不用拿出具体证据,而是只要拿出一个统计数字,说他或她这一类型的人经常受到歧视就够了。

对这一原则批评最激烈的是经济界。经济界雇主利益的代表者认为,该草案如果形成法律,将会为德国的经济生活带来可怕的官僚主义管制,雇主方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应付由该法律带来的可能的法律纠纷,例如住房出租公司今后也将在选择房客时被束缚住手脚,从而破坏一个住宅区的社会结构的稳定。

鉴于各党派的反对声音和社会各界的抵制态度,预计红绿执政联盟将会对该草案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但是不会彻底收回这一草案。

社民党欧洲议会议员爱芙琳.格布哈特对德国围绕“反歧视法”产生的争论感到十分不解。她说,欧盟的反歧视准则是不容打折扣的,欧盟大部分成员国早就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而且绝大部分都比德国的这一草案更为严格,例如北欧、英国和法国已经在没有什么阻力的情况下制定了反歧视法,其内容也比德国现行草案要严格,但也没听说这些国家的经济活力因此而被窒息了。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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