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中新投资保护协定开始实施2006年1月13日2006年1月13日*https://p.dw.com/p/7miZ广告德新社柏林报道,德国与中国开始实施新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德经济部周四宣布,该协议将取代两国于1983年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新协议将按国际惯例在更高水平上为双边投资合作提供更好的保护。 根据新协定,双方保证为投资企业提供与国内企业相同的待遇;在财产被没收的情况下,将通过更好地履行赔偿义务来加强对产权的保护;对收益的自由汇出无须进行特别的审批;如出现合同纠纷,投资者有权要求进行国际仲裁;在终止协定的情况下,该协定继续发挥其保护作用的期限将延长至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