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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问题和外国人法

钱跃君2003年2月15日

外国人来德工作,如果失业则往往居留也成问题。钱跃君就一封读者来信,解答了其中涉及到的劳动法和外国人法的问题。

https://p.dw.com/p/3GsG
失业对在德国的外国人不仅仅意味着失业图像来源: AP

遭遇失业

...

我是来自哈尔滨的一名医生,去年在北德一家医院工作,目前暂时无业,大约两个月后去另一家医院工作。我不知道在这阶段是否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这是否会影响我的居留延长?

...

高* 7月7日于北德

回答

1.失业金问题

失业金分两类,一个是失业保险金(Arbeitslosegeld),另一类是失业救济金(Arbeitslosehilfe)。前者是因为您工作时每月缴纳了失业保险,所以您理所应当得到失业保险金。而后者则带有"救济"的意思,在外国人法的很多领域都将它与通常的社会救济金 (Sozialhilfe) 同等对待,这就不是非常有利。在刚失业的时候拿的都是前者。

缴纳失业保险,从而失业后得到失业保险近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对获得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劳动法Arbeitsfoerderungsegsetz AFG 有以下限制:

一、随时可以应劳动局的介绍去工作,

二、在以往的三年中至少有缴纳法定社会保险金的工作过260天,且每周至少是18小时的工作,

三、到劳工局报到并申请失业金,

Anspruch auf Arbeitslosengeld hat, wer arbeitslos ist, der Arbeitsvermittlung zur Verfuegung steht, die Anwaltschaftszeit erfuellt, sich beim Arbeitsamt arbeitslos gemeldet und Arbeitslosengeld beantragt hat (§100 Abs.1).

因为在您的居留许可上已经限制了您只能在哪个地方工作,即您不是可以到任何一个劳动局(或其它相应机构)的介绍而去工作,所以您不符合上述条件一,即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您无法得到失业保险金。尽管这点是非常的无理,但这是现实。所以如果您要得申请失业保险金,就一定要尽量避免让劳动局知道您的签证附言。如果一般的工作人员并不一定对失业保险的法律细节了解得这么清除,您或许能"蒙混过关"。

2.外国人法问题

因为在您的签证附言上写了,如果您在某地工作结束,则您居留也同时结束。可见如严格按照这个"附言"来说,您在原医院工作一断,您的居留其实已经结束,尽管您在形式上您的居留尚未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您就绝对不能提前让外办知道,因为万一外办很恶,马上就来中断您的居留,这就很麻烦。至少等到您已经有了新的工作再去惊动外办,这时因为您已在德国生活了六个月以上,所以根据外国人法§69 Abs.(3)AuslG,

Beantrag ein Auslaender, der

1. mit einem mit Zustimmung der Auslaenderbehoerde erteilten Visum eingereist ist oder

2. sich seit mehr als sechs Monaten rechtsmaessig im Bundesgebiet aufhaelt,

die Erteilung oder Verlaengerung einer Aufenthaltsgenehmigung, gilt sein Aufenthalt bis zur Entscheidung der Auslaenderbehoerde als erlaubt....

您在尚未去工作、或外办尚未批下的那段时间的居留就作为合法的 (erlaubt),直到 外办正式批下。

如果过后外办拒绝了您,那您就要非常小心了,一方面立即提出"反驳"Widerspruch,一方面就要通过律师向您所在城市外办所属的行政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法庭先中断外办的行政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法庭先中断外办的行政决定的执行。

另外,德语原版的外国人法可在德国各个书店买到,最便宜的,也是我现在手头用的是:

Deutsches Auslaenderrecht, 16.Auflage

Beck-Text im dtv, 8,00 Euro

ISBN 3-423-05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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