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 地方得设性专区
2011年11月8日大法官释宪 罚娼不罚嫖违宪
大法官会议在两年前的666号解释案中指出,性交易行为既由买卖双方共同完成,自然不应有规范上的差别待遇。从事性交易者多半为女性或社会弱势,旧规范的罚则等于再次打击他们生活处境,却不罚经济相对优渥的嫖客,违反平等及比例原则,应该于2年内失效。在这个压力下,中央政府提出社维法修正案,今年11月6日,在2年到期前,立法院3读通过该修正案。
根据新修正案,中央政府授权地方政府"得"设置性交易专区。未来在专区内从事及中介性交易者皆不罚,于专区外从事性交易者,娼嫖皆罚。但是法案通过至今,却没有一个地方政府表示愿意在其辖区内设立性交易专区。相反的,北台湾的桃源县警察局却在6日晚上开出全台湾第一张发给嫖客的罚单。
“日日春”支持 性交易合法化
长期支持性工作者的工作权的"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不认同这样的修法结果。"日日春"认为,台湾这两年来都还没有成立任何一个性交易专区,也就意味着,性交易目前在全台湾都是违法的。修法后因为嫖客也会受罚,使得嫖客惧怕上门,而实质影响了娼妓的生意,使得娼妓的生活更加困难。 "日日春"秘书林奎妙说明他们的立场:"我们的基本态度是娼嫖都不应该受罚,娼嫖的行为应该合法化, 在这之后大家再来商量该如何规范管理。"
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的宁应斌教授也赞成性交易合法化。他说:“我认为,大法官会议留下一个漏洞。他说,这样的处罚对这些女性是不公平的,不符合性别平等原则,他的精神其实是卖淫应该是合法化的。而不是娼嫖都罚。"
娼嫖都罚,也就是同时处罚女人和男人,虽然看起来有某一种表面上的性别平等,但是宁应斌认为性交易全面合法化才是最终解决方法。林奎妙也支持这种说法:"我觉得,每一个人都应该由他的性自主权,有性需求的人透过合理的交换或交易,得到他的性满足,而愿意从事这样工作的人,他付出他的劳动换取它的生计,这是一个不伤害他人的行为,应该要被合法的看待。"
林奎妙认为,如果性交易工作影响到别人的宁静等等,政府机关应该以其他法律来处理,而不是处罚性工作本身。林说:"卖包子,或是夜市里的叫卖声也可能妨碍别人的安宁,这些应该由别的法律来规范,而不是来处罚行为的本身,指责买包子是不对的,或说开电动玩具店或是夜市摆摊子是不对。"
日日春批地方政府 罔顾现实
日前,各地方政府纷纷以"民意反对"、"民风淳朴"等理由反对在其境内设专区,"日日春"痛批"县市政府别再睁眼说瞎话!"。因为在台北、台中、高雄到处都有大型酒店、理容院、KTV等等,性产业随处可见。根据警政署统计,近两年每年都有近2000件的性交易取缔量,违规人数约为8000人,这也显示许多地区都有性交易的需求和事实存在。宁应斌认为,性交易应该合法化,合法化之后反而便于管理。
"卖淫基本上不应该和其他服务行业有太大区别,市场化和商业化可以使他们的服务能够上轨道,因为市场本身会有一种力量,使得原来不良的影响力量,不管来自黑道还是白道,都会被消灭掉。"
作者:邱璧辉
责编: 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