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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窦娥今有佘祥林

德国之声中文广播2005年5月27日

最近,佘祥林杀妻案以及一系列屈打成招的冤案轰动中国,同时也引起了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和谴责。在巨大的外界压力之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最近要求警察停止用包括刑讯在内的非法手段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但是,人权组织依然认为,在没有明确惩处方式的情况下,刑讯逼供的现象在中国依然难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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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示威者的中国民警图像来源: AP

最近中国媒体爆炒所谓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佘祥林以杀妻之罪被判刑,蹲了11年监狱。随着他妻子的再次出现,他的冤案也得以昭雪,而他被警察屈打成招的事实也被媒体披露。这引起了社会公众对于中国司法体制中诸多弊病的广泛关注,而其中又以刑讯逼供最为显著。虽然中国司法从理论上早已进入“无罪推定”的阶段,但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刑讯,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以及迫使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例却屡见不鲜。佘祥林案只是由于媒体的介入才轰动一时。不久前,河北唐山也传出了7名警察在三年前拷打犯罪嫌疑人的丑闻,他们在审讯过程中使用电警棍,并强迫犯罪嫌疑人喝辣椒水。其中2名警察已经为此被判处了2年徒刑。中国人权组织的佐比亚莱女士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中国官方现在的表态只是迫于舆论压力,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进行了一次重申而已。

佐比亚莱说: “关于禁止刑讯逼供,以及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法律在中国已经存在好几年了,但是并没有任何人阻止这些事情。我认为中国政府现在公开处理这件事情的原因是因为最近所暴露的几桩案子给政府带来了一定压力,因此他们不得不再次强调刑讯的方法是不允许的。”

根据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一些中国地方公安机构也已经发出指示,如果警察虐待犯人致死,他们将受到惩处,还有一些地方也对警察的行为做出了规范,但是并没有制定具体措施。在惩处刑讯得以落实之前,中国人权组织对于这一情况的改观依然无法乐观。

“我们现在还无法得知,我们是否能看到情况真正得到改善。现在中国方面只是警告警察不要那么做,但更应该有法律规定,如果他们那么做了,会得到怎样的处罚。但中国的相关法律只是禁止了采用刑讯逼供,并没有说明如果有人触犯该条,将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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