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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德国驻华大使评中国腐败现象

2002年4月30日

严刑惩罚并不足以遏制中国的日益猖獗的腐败现象;据传江泽民立九条宽大处理标准为腐败高干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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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传江泽民有关于宽大处理腐败高干的“江九条”图像来源: AP

法兰克福汇报的周末版发表了前德国驻华大使维克特的一篇长篇文章。维克特在文章中把德国的腐败事件与中国的道德滑坡、腐败日益严重的状况做了一番比较后写道:

“中国的报刊几乎每天都报道有人因腐败被判刑,受到严厉惩罚,不少情况下甚至被处以死刑,其中也有高级干部,在地方上尤为这样。尽管如此,严刑峻法仍然收效甚微,腐败案件如希腊神话中的九头巨蛇,刚砍下一个头,新的头又长了出来。两千三百多年前,中国诸侯林立,秦国的首相商鞅发布法令,却得不到尊重,于是他毫不留情地从宫中高层人士开刀,施以劓(意)刑,也就是割掉鼻子,以儆效尤,以此来维护国家的权威。”

接着,这位前大使引用香港消息,不无批评地评论了中国领导人对腐败问题的态度。他写道:

“中国的现行法律已经没有劓刑了,但腐败日益猖獗并非在于废除
了劓刑,而也许与国家主席的一项指示有关。香港的一家杂志说,这项指示要求对因腐败而被揭发的高级干部实行宽大处理,条件是‘对党做出过贡献、没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没有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这项指示一共包含了九条这样的标准。当然,北京的所有领导成员都可以采用其中的某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