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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被重判11年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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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讯社报道,北京时间周五上午9点半左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刘晓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的审判结果。法官现场宣读了判决书,刘晓波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刘晓波的辩护律师对此宣判结果表示失望,尚宝军律师在接受德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刑结果比他们预想的要严重。在法庭宣判的时候,现场一片寂静。在辩护律师的争取之下,刘晓波得以在判决结束时,与妻子刘霞短暂见面交谈了片刻。尚宝军认为,法院选择在圣诞日宣判,目的是为了减少国际社会的关注。

法庭表示,"对刘晓波的审判始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并且对刘晓波的应有权利进行了全面保护",尽管在庭审期间,众多关注刘晓波命运的维权人士和西方国家外交人员都被拒之门外。

美国外交部一名发言人对这一判决表示批评。将一个以和平方式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公民处以刑罚,违反了联合国人权宪章中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中国也是该公约的签署国之一。

编译:雨涵

责编:达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