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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指挥枪”不是法律术语

当远2006年4月12日

中国公安部本周二通报全国第一季度治安形势时表示,警察在人身受到威胁时,可以果断开枪,击毙犯罪。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表示,这一做法是法律范围之内的行为,应该得到支持。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党指挥枪”的原则是否适用——德国之声记者当远采访了中国著名的维权律师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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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AP


“党指挥枪是一个政治术语,和法律的要求是不同的。”

但前些时候广州市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警察部队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例如被称为“砍手党”的严重威胁警察人身安全的黑社会团体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在强调警察开枪合法的时候表示,去年又超过400多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牺牲。开枪是不是仅仅为了保护警察自身的安全?维权律师浦志强表示:

“我觉得这一说法是不合适的。警察使用武器有明文规定,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不法侵害,而不是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就要开枪。那么别人的性命受到威胁时应该也可以开枪。但开枪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不是为了仇杀,不能乱来。”

警察开枪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而不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部也发布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司法部还发布《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等等。新华社发表的评论认为,这些红头文件要么是行政法规,要么是部委规章,要么是司法解释,均不属于法律。因此,中国对于警察开枪的现行规定不符合宪法的精神,亟需尽快立法。浦志强律师说,就算是根据现行规定,警察开枪也有一系列必要的前提和对操作流程的规定。

“开枪必须先鸣枪警告,在使用其他警械时也应该提出警告。在民用器械方面,警察与部队的设备还不同,这些仅仅是用来维持社会治安的,而不是用于战争的。使用武器的原则应该是避免犯罪,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尽管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表示,中国不存在农民与警察之间发生冲突这类性质等问题,但是广东省汕尾市东州村村民对去年12月武警开枪事件仍然历历在目。新华社报道说,共有三位村民被击毙。其他渠道的消息显示,有超过十位村民丧生。官方对事件的定性是“打、砸、烧甚至对执法公安干警发动暴力袭击的严重违法事件”,而下令开枪造成群众伤亡的原因是“现场指挥员处置失当,造成误死误伤”。没有法律规定,没有警察内部自我监督,没有独立调查,这些警察开枪事件很难说清谁是谁非。此外,浦志强还认为:

“中国警察处理危机的培训不够,平时也很辛苦。就算每人发一支枪防身能不能保得住都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