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改判 立即入獄兩個月
2019年5月1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四(5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作出判決,將黃之鋒的刑期由3個月減至2個月,並即時入獄服刑。
黃之鋒現年22歲,是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中家喻戶曉的人物之一。該示威活動導致香港部分街區交通癱瘓兩個多月。抗議者要求香港獲得更多自主權,包括直選港首,但親北京的香港政府沒有做出任何讓步。該運動的領導人之後受到各種起訴。
減刑
2018年1月,雨傘運動開始時年僅17歲的黃之鋒被判3個月監禁,罪名是"阻撓法庭執達主任清理佔領現場,藐視法庭罪"。黃之鋒提出上訴,在服刑6天後獲保釋。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Jeremy Poon)周四在解釋量刑理由時強調, 黃之鋒觸犯法律時的年齡是減刑的主要原因,此外還考慮到他"認罪並道歉",但黃之鋒有關他被當局判刑過長是因其名氣的觀點毫無道理,是一種誤解。法庭宣判後,黃之鋒向支持者說了句"加油",之後被一輛囚車帶走。
在判決宣佈前,黃之鋒向支持者表示,他將以冷靜的頭腦面對入獄的可能性,其他領袖獲刑更長。黃之鋒說,"我們永遠不會忘記雨傘運動精神,我們將繼續為爭取民選而鬥爭。"
上個月,雨傘運動領袖法學教授戴耀廷和社會學教授陳健民被判16個月刑期。
修改《逃犯條例》引發抗議潮
黃之鋒入監正值香港政府計劃批准修訂《逃犯條例》之際。修改後的法律將首次允許把在香港境內的人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修例計劃在香港引起2014年雨傘運動後最大的抗議活動,甚至導致議員在立法會發生肢體衝突。
香港領導層受到來自商界、法學界以及西方政府的批評。人們擔心,引渡者在中國大陸不透明的司法體系中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但親北京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卻堅持要推動該法通過。
黃之鋒在表態中指出,該法可能會讓活躍人士受到大陸的迫害,但香港政府對此表示否認。他說,"今天是高院,明天就可能是人民法院"。
在涉及黃之鋒的另一起訴訟--"衝擊公民廣場案"中,黃之鋒等三人一度被判入獄,但終審法院最終維持原審法院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判決。
按照《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回歸中國後將實行"一國兩制",且50年不變。但人們擔心,隨著北京大秀肌肉、鎮壓異見,香港的自由權利正逐步受到侵蝕。香港政府和大陸對起訴雨傘運動領袖辯護說,懲罰佔中行動領導人是必要措施。
蓬佩奧發聲 北京斥責
據路透社報導,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當地時間周四(5月17日)與香港民主派領袖李柱銘(Martin Lee)會面。美國國務院在一份聲明中稱,「國務卿蓬佩奧對於香港政府提出的對《逃犯條例》的修訂表示關切,該修訂威脅香港法治原則」。聲明還表示,蓬佩奧「支持香港長期以來對人權、基本自由以及民主價值的維護」。
在周五的例行記者會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對蓬佩奧會見李柱銘以及對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的表態進行了回應,稱「任何形式干預中國內政、香港事務都是錯誤的」。
陸慷還稱, 香港特區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既是為瞭解決現實個案,也是為了堵塞法律漏洞……,有利於共同打擊犯罪,維護法治,避免香港成為避罪天堂」。
樂然/凝煉(法新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