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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熱議地下廣播電台是否合法

石濤2008年1月12日

最近,有關地下廣播電台是否合法的問題引起了香港輿論和社會的廣泛討論。事情的起因是香港區議員曾健成創辦的「民間電台」在沒有得到政府相關牌照的情況下進行播音,遭到香港檢察機構的控告。但香港司法機構在這一問題上也出現了不同的看法。德國之聲記者綜合報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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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聽地下的圖片來源: presse

香港民間電台的創始人是泛民主派人士曾健成,是一家非營利性質的電台。2005年10月,民間電台開始試播,訊號覆蓋範圍包括港島和九龍的部分地區。由於曾健成本人的政治色彩,以及節目內容鎖定社會時弊和民主普選問題,因此民間電台被認為是香港泛民主派的一個傳媒陣地。電台方面稱,2005年創辦之初就曾經向香港有關機構遞交了牌照申請,但至今未獲審批。其間,民間電台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進行試播,並持續至今。

香港電訊管理局於是一度查封電台,並以無照使用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罪名對電台相關人員提出控告。在2006年到07年期間,電台和電訊局雙方不斷發生爭執。而泛民主派政治人士認為這是港府打壓新聞自由的做法。曾健成還在網路上發表講話,呼籲民眾支持民間電台。曾健成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打壓言論自由,通過民間電台可以發表大眾不同的聲音,現在香港的主流傳媒被官方和商家壟斷,因此民間電台更有存在的必要。

由於民間電台強烈的泛民主派色彩,因此該電台與香港電訊局之間的衝突也從某種意義上成為了泛民主派與港府的一場角力。在民間電台官司纏身的時候,泛民主派代表人物梁國雄以及立法會議員張文光等人都呼籲民眾給予支持。

張文光在接受電台採訪時表示,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卻只有三個電台,根本是壟斷言論的做法,因此他呼籲電訊局開放更多的廣播頻率,給予民間電台這樣的媒體以生存空間。

2007年11月12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正式受理民間電台一案,12月8日,該院法官以「電訊條例」中的電台執照發放條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為理由,撤銷控罪。控方提出,裁判法院無權裁定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因此將案件上交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在當地時間1月10日發出命令,要求在案件仍未裁定之前,民間電台不得廣播,有效期至1月18日。但是,民間電台無視禁令,依然在當天晚間播出。參與節目製作播出的泛民主派人士宣稱,早已考慮到可能面對的法律後果。

就職於香港電台的資深媒體人陳曦就此評論認為,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固然應該保障言論自由,但也不能以民主之名而行違法之實。而對於民間電台對香港主流電台的抨擊,陳曦也並不認同,「作為一個媒體人,他本身就有職業操守和道德規範標準,也有社會所容納的資訊包容度。而不是說靠嘩眾取寵,或者標榜自己代表了自由民主就能夠絕對的代表一切。正是香港社會有獨特的包容性,才容許不同言論的自由空間。作為政府電台的職員,我認為所謂的指控應該讓所有聽眾做考量和評估,而我自己就絕對不認同他這方面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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