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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獲得有條件釋放

200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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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導:因腐敗受到指控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獲得有條件的釋放。當地時間周六清晨,陳水扁離開台北的法院大樓。法官禁止他離開台灣或改換住地,但沒有要求他支付押金。此前,司法部門以受賄、洗錢和貪污等罪名對陳水扁及其他13名涉嫌人員提出了控告,其中包括他的妻子、兒子和兒媳。

國家檢察署懷疑陳水扁在2000年至2008年5月任職期間貪污了折合220萬歐元的金錢並接收了折合近900萬歐元的賄賂。陳水扁認為自己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11月中旬,他曾一度絕食抗議對他的拘捕。

兩年前,陳水扁因享有總統豁免權,得以免於接受刑事調查。今年五月,在與北京關係密切的國民黨贏得台灣總統大選後,陳水扁退下總統職位。他任職期間,曾大力謀求台灣從中國獨立。接替他的馬英九則努力重新啟動與北京的會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