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麵包的掙多少錢才算合理?
2004年3月5日然而,這只是行業內自行的規定。有些麵包房沒有加入該州的麵包師協會,或沒有在規定的文件上簽字,他們付給賣麵包的工錢就可能是每小時4.5歐元。
在德國,一個行業經勞資談判產生的合同可以作為全行業的實施樣板,但這並不是強制性的。此外,一個企業付給勞工的薪水低於平均薪水的3分之1,會被看作是違背道德的做法。迄今為止,德國以法律為框架,以行業勞資談判達成的共識為基礎,以人們的道德標準為基本底線的「三結合」綜合運行模式還是頗有成效的。
然而,改革意味著變化,意味著部分公民必須為此做出犧牲。按照去年年底通過的政府改革方案,從2005年1月1日起,對長年找不到工作靠國家救濟過活的失業者又有了更加嚴格的限制:他們必須接受每項工作,即便是這項工作的報酬低於普通標準。如果不接受這項報酬差的工作,他的失業救濟將相應減少,除非他的年齡已超過57歲。
德國目前在勞工局登記的長期失業人口有150萬人。可以想像,舉步艱難的社會改革對這批長期失業者來說將產生怎樣的巨大影響。他們將去麵包房,去洗衣店,超級市場,去擦車,去送貨,每小時掙4歐元的工錢。
這還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低收入行業本來並不缺人,現在長期失業者擠進這一區域,人滿為患,供求呼應,人們的薪水將一落千丈,跌入不可自拔的底層。
那麼,是否有必要建立最低薪水標準這一維護勞工利益的最後一道設防?
我們知道,德國沒有以立法的形式規定這一道底線。目前,德國工會緊急呼應象鄰國一樣,用法律的形式將最低薪水標準固定下來。那麼,讓我們來看一看歐盟其他國家的情況。
比利時:在經濟界工作的職工(工齡1年以上,年滿21周歲),每月最低薪水為1209,33歐元;
法國:經濟屆職工每小時最低薪水為6,83歐元;
希臘:經濟界職員每月最低薪水為518,30歐元,工人每日最低薪水為23,20歐元;
英國:工人的最低薪水為每小時6,52;
愛爾蘭:經濟界職工每小時最低薪水為6,35歐元;
盧森堡:沒有受過培訓的職工每小時最低薪水7,91歐元,每月薪水最低1368,74歐元。但處於經濟困境的公司可以同這一標準拉開距離;
荷蘭:對年齡在23至64歲之間的職工,法定最低薪水每月不得低於1249,20歐元,每周不得低於288,30歐元,每日不得低於57,66歐元。只有在公司出現生存危機時,才可突破這一底線;
葡萄牙:每月最低薪水為356,60歐元;
西班牙:每月最低薪水為451,20歐元。
德國也引入這一制度?僱主聯合會首先說「不」。他們認為,這無異於扼殺經濟的生命力,同時也是對經濟規律的極端藐視。再說,德國還有一套社會救濟制度,它視個人的需求而發放救濟金。西部社會救濟每人每月為345歐元,外加房租補貼。
經濟學家也不同意德國引入最低薪水制度。傳統的經濟理論著作裡,還找不到為最低薪水提供的依據。規定的最低薪水太低,勞工市場上根本發揮不了任何作業;太高,則損害就業崗位。
(李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