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督中紀委?
2013年2月1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十八大之後,習近平、王岐山反復發出改進工作作風的指示,"己身正,不令自行,己身不正,雖令不行",據此,中紀委有必要認真檢查自身的工作失誤,真正改進作風。
"誰來監督毛澤東?"
文革前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安子文,文革中被毛澤東定為"薄一波61人叛徒集團"成員,受到批判折磨。文革後,安子文見到鮑彤發出的第一問是:"誰來監督毛澤東?"他看透了一黨專政,最高領導人獨裁專斷,不受任何監督的制度性根本缺陷,提出了對最高領導人和領導機關的監督問題。
當前對於中紀委這個最大的"包公",也存在著"誰來監督?"的嚴重問題。如果中紀委不受監督,工作中出現失誤,就要參與製造冤假錯案。我接觸到的幾位受中紀委錯誤處理的受害者,也像安子文一樣發出痛苦的呼叫:"誰來監督中紀委?"
"我就代表黨中央。你告到中央也沒用!"
1978年11月,大連金州工業所翻譯,黨員關春榮,得罪了所長程紹崇,遭程毒打,受傷身殘,家破人亡。向中紀委申訴,中紀委派員調查,因官僚主義作風,未向申訴人、現場目擊證人調查,得出"查無實據,情況不實" 的錯誤結論。中紀委辦公廳發出(1991)135號文件 "此案予以了結",如關再對"這個問題進行控告,中紀委不再受理。"中紀委一位劉姓官員對再次申訴的關春榮說:"我就代表黨中央、中紀委,我就說程所長沒打你。你願上哪兒告就上哪兒告。你就是搞到黨中央、總書記那兒也沒用。他頂多給你寫一個紙條。還得轉到我的手心裡,還得由我處理。""你再來告,我還抓你。"確實,關春榮一再被抓回大連,繼續挨打、遭受迫害。
1993年中顧委委員、原大連市委書記宋黎、中紀委委員李志連、全國人大常委、大連市人大副主任、中國科學院院士楊烈宇及大連市政協常委、大連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大連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普經、遼寧師范大學教授王彤、大連理工大學教授孫煥純、張恩濤主持正義,上書中紀委,認為中紀委辦公廳(1991)135號文件與事實不符,建議復查關春榮案件。十年過去了,沒有反應。2012年1月6日張普經等4位特邀監察員,又向中紀委寫信,懇請回音。但是,至今沒有訊息。中紀委、監察部新聞發言人2013年1月9日公開承諾:"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及時回復。"關春榮案件已過去30年,市委書記、中紀委委員、人大常委、院士、教授、特邀監察員1993年和2012年的兩次實名舉報,至今都未辦理和回復。
請問:誰來監督中紀委?
錦州訪民王玉萍被勞教案
遼寧錦州文政副食商場王玉萍案,也是中紀委錯案的典型案例。
王玉萍自有房屋被侵權竊賣、商場張鳳琴篡改她的薪水檔案,納入張的名下,王玉萍薪水被改為162元,低於最低收入。王玉萍2003年8月上訪,獲得中紀委一位書記親自談話,由112號接待員查辦處理。但是,由於中紀委工作人員辦事不細致,出現失誤。將中紀委書記指示辦理的"錦州王玉萍"上訴案,辦成同省、同姓、同名、同齡的"撫順王玉萍"案,致使錦州王玉萍案成為遭到錦州公安、法院刁難的大冤案,並株連其丈夫。
2005年9月中紀委112號接待員再次接待錦州王玉萍,瞭解2003年處理的是撫順王玉萍一案後,提出補救意見:"1.解決好涉法涉訴問題;2.解決好職稱、薪水、待遇問題;3、錯案的相當補償。"可是,王玉萍隨後得到的不是公正的解決方案與補償,而是錦州市古塔區興業派出所的打擊報復,在王玉萍重度貧血住院期間,被中斷輸血治療,強制押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子女子教養院,被無端勞教18個月。進入教養院十天後,仍不進行治療,王玉萍丈夫賣了房屋,給教養院送了兩次錢,才由沈陽第四醫院實習醫生動手術。作為高危病人,王玉萍動手術時仍帶著手銬,實習醫生未進行手術前消毒、麻醉等醫療程序。第二次動手術在馬三家子進行,王玉萍提出過"沒消毒",可能惹怒了醫生,就把棉球塞進脖子傷口內,現在棉球仍在王玉萍的脖子裡面。送王玉萍進、出馬三家子教養院,都沒有給王玉萍書面文件,勞教理由只是警察口頭說的:"你是法輪功。"實際,王玉萍是基督徒。
錦州王玉萍從1977年上訪,到2013年,36年沒有實際結果,2003年,因為中紀委辦錯案,王玉萍還被被無辜地勞教18個月。
請問,誰來監督中紀委?
中紀委不能成為治療癌擴散的"手術刀"
王岐山在 1980年代的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工作期間,是我的頂頭上司。我相信他擔任中紀委書記後表現出的自信心、魄力與決心。
但是中紀委的反腐任務,不單是依靠"自信心、魄力與決心"來完成的。
前蘇聯有一名南極考察站的駐站醫生,對著鏡子,自己給自己完成了急性闌尾手術。但是中共當前的腐敗,絕不是闌尾炎症,而是整體性癌擴散症,中紀委作為中共中央直屬機構,能否擔任治療癌擴散的手術刀?不僅老百姓,就連中共自己也不相信。
中紀委依照黨的組織原則,應該接受黨的核心權力機構--中央委員會的領導,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最高權力轉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後轉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和總書記,雖然中紀委書記也是政治局常委,但是他對權力的監督,力量不夠,不輪陳希同、陳良宇、還是薄熙來,調查和送交司法都不是中紀委能夠決定的,而是常委和幕後的政治老人們決定的,中紀委相對他們,只是個辦事機構,而且是"黨在法上"的辦事機構。
地方和部門的紀委工作在黨委領導之下,不能監督第一把手。中紀委不能監督中委、政治局委員和常委,更不能監督總書記和國家主席,日常監督只是副部級以下。非常時期中紀委的變化就大了。
1989年5月28日,中央委員鮑彤被送到秦城。公檢法並不同意判刑,可是鄧小平定調,鮑彤是壞人。為何不判刑?中紀委兩位局長對關在秦城監獄的鮑彤宣佈:"鑑於鮑彤嚴重違反刑律,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鮑彤黨籍,撤消黨內外一切職務。"鮑彤當即反駁,只有各級法院有權判決是否違法和判刑,政治局無權判定是否違反刑律。黨章規定要在通過處分決議之前,將決議原文交當事人。因此,這個決定違反憲法和黨章。中紀委局長聲明:"中紀委未參於辦案。"看來中紀委只起了錄音和播放功能的錄放機的作用,當然也發揮了參與政治鬥爭、製造冤案的工具作用。
對於底層,中紀委的權力又過於強大,往往一個辦事員,就能製造像關春榮、王玉萍那樣的冤假錯案。
人們要問,中紀委既然當不了切割腐敗毒癌的手術刀,只能充當權力鬥爭"借刀殺人"的工具,只能充當冤假錯案的製造者。那麼誰來監督中紀委?這是不是應該成為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作者:姚監復
責編:達揚
作者簡介:姚監復,1932年出生於南京。1957年畢業於哈工大。曾任中國農機研究院工程師,原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農業生產力研究室主任、研究員,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哈佛大學燕京學社協作研究員。近年勤於筆耕,在國內外雜誌上發表大量歷史、時政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