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誰來決定誰怎麼死?

2007年3月29日

德國聯邦議院周四(3月29日)討論如何為安樂死立法。安樂死立法涉及人的生命權、人的尊嚴等最基本倫理問題,立法難度極大,預計在本屆議院任期內難以出台甚至永遠不可能出台。

https://p.dw.com/p/AApz
也是「安樂死」?-裝死抗議工作待遇的德國醫生圖片來源: AP

每個生命都有一個終點,每一個人都希望生命以和平、有尊嚴和無痛苦的方式終結。這是安樂死立法的目的,也是聯邦議會討論這一重大生死問題時的最基本共識。

但是,在這個最基本共識之上,觀點就是大相徑庭了。安樂死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在聯邦議院的討論中,對待這一問題的不同態度並不是按政黨來劃分的,而是即使是在同一政黨內也觀點迥異甚至針鋒相對。即使是在直接伴隨患者最後生命階段的醫生中,對待安樂死的態度也各異。而且,在這一問題上,當事人和教會也有著毋庸置疑的發言權。

在目前德國關於安樂死立法的討論中,三個問題爭論得最為激烈。一是為安樂死立法究竟有多大意義,即該不該給安樂死立法。德國醫生聯合會認為,這樣的立法是多餘的,因為德國現有法律中已經使得安樂死成為可能,而且在有些情況下,即使是患者立下了自願安樂死的聲明,醫生也會因為職業良心原因而無法執行。但是,對於那些專門負責減輕臨危病人痛苦的醫師來說,他們希望法律上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這樣他們才會有一個法律上的安全感。

第二個激烈爭論的問題是,一旦安樂死立法通過,一位病人的自願安樂死聲明對醫生來說到底有多大約束力。具體負責執行處理安樂死的醫生希望法律能為他們提供一定的自由決定空間,使得他們能夠在法律上有可能違反患者或者其代理人的意志,拒絕執行安樂死。他們認為,醫療診斷和判斷需要專門的知識,而外行往往不能正確判斷一個複雜的醫療情況,在作出安樂死決定時會犯錯誤。

第三個問題是,安樂死立法的適用範圍到底應該有多廣。安樂死是否只有在患者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才被允許,還是也適應於那些例如患有嚴重老年痴呆和處於植物人狀態的病人?德國天主教中心委員會呼籲,不應該對植物人施行安樂死。

聯邦議院在討論安樂死立法過程中,由於是人命關天的大問題,必須要考慮所有的觀點和立場,但是如果一項法律要照顧到所有的觀點和立場,恐怕也就沒有出台的機會了。

不管最後的立法是什麼樣的或者最後是否會有這樣的立法,都不會改變這樣一個實事,那就是今後德國人仍然會有可能自己來決定在特殊的情況下或者在生命的最後時刻,自己立下意願聲明或者委託親友來決定採取安樂死。在整個討論中,最難以回答的問題其實是:在患者沒有自己立下安樂死意願的情況下,安樂死是否也應該成為一種結束他人生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