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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能否成為歷史?

2011年10月25日

據中國媒體報導,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精神衞生法草案提出,故意將非精神障礙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的,將依法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過去幾年裡,許多「被精神病」案例,引起輿論的強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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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老上訪戶被作為精神病強制治療圖片來源: AP

多年以來,將一些扮演"眼中釘"式角色的人送到精神病院強制接受治療,已經成為不少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慣用的手段。這些被稱作是患有精神疾病、但事實上精神正常的人當中,有為維護權益堅持上訪的訪民,有檢舉揭發地方貪腐內幕的群眾,也有維權人士和異議人士,這種強制接受精神治療的時間有時長達數年,甚至更久。德國之聲就對類似案例進行過多次報導,也指出中國法律對相關領域存在空白和漏洞。

據新華網10月24日報導,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精神衞生法草案,對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未以精神健康狀況為依據將就診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以及司法鑑定人員出具虛假鑑定意見等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的;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的;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離開醫療機構的,責任人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負責任的政府要對過去的事情努力補償"

旅居德國的異議人士王萬星也曾經是"被精神病"的受害者,他因為提出為六四平反而被以患有精神病為由送入北京安康醫院接受強制性治療,長達13年。長期被迫服用精神性治療藥物對他的身體造成了嚴重傷害,他至今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等慢性疾病。他表示,對於這樣的一份精神衞生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他還是感到欣慰的。但是他希望,不僅僅要對未來的"被精神病"案例進行依法審理,將有關責任人員繩之以法,還應該為那些過去被強制接受精神病治療的受害者討個說法,給予相應的賠償。他說: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只有對它做過的事情努力賠償,努力改正,才是個好政府,對於像我一樣的受害者,也給予補償,對於給我們帶來傷害的責任人,也要予以懲罰,給我們一個交待。"

此外,根據媒體報導,為了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現象的發生,該草案還規定了兩種復診、兩次鑑定製度。復診結論或者鑑定意見表明不能確定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不得對其實施住院治療。但是,關注中國精神衞生問題的王萬星對這一機制能否有效杜絕"被精神病"現象,還抱有疑慮。親身體會過精神病院生活的他也瞭解很多其他的案例,認為凡是涉及到被強制接受治療的,一般都是事實關係錯綜複雜,加上中國現有體制下,各個機構部門之間相互包庇的情況不在少數,因此僅僅依靠"兩種復診、兩次鑑定"恐怕難以奏效,他說:

"還是應該訊息公開,有媒體參與,比如美國的陪審團制度就值得借鑑。"

作者:雨涵

責編: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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