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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鋒案的關鍵:「國家機密」究竟是什麼?

2010年7月17日

七月初,中國司法機關判處美籍地質學家薛鋒八年徒刑,罪名是「侵犯中國國家機密」。法庭認為薛鋒獲取中國石油業訊息,對中國造成了傷害,但未指出具體哪些數據被其視為秘密訊息。德國法律界專家就此發表了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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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地質學家薛鋒圖片來源: AP

有爭議的判決

中國法院七月初的一份法庭判決書裁定,美籍地質學家薛鋒因侵犯中國國家機密而被判處八年徒刑。並處2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這名在中國出生的美籍華人被認定非法購買包含國家機密的石油行業訊息,包括油井位置以及十多份有關地質和水資源的行業研究報告。

美國法律組織對話基金會指出,中國有關方面是在逮捕薛鋒後才將文件定性為國家機密,而薛鋒及其所在公司在購買這些文件時相信,它們是可以通過商業途徑獲得的數據。一直致力研究中國法律的德國科隆大學東亞研究系教授霍伊澤爾(Robert Heuser)認為,如果美國這一法律組織提出的訊息屬實,那將薛鋒判刑的做法就並不可行,他表示:「中國法律體系中特別有1988年出版的,關於保護國家機密的法律。按照這項法律規定,國家機密必須是事先被定義為國家機密的事項。也就是說,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事後將某些訊息定義為國家機密的做法並不可行。」

國家秘密的定義

在7月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對此案的表態是:中國的司法部門是嚴格依法進行審理的。而就記者瞭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定: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 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雖然《保密法》中規定中國各個國家機關單位均有定義國家秘密的權利,但這是應該遵循法定程序而予以確定的過程。另外中國法學專家曾毅也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國《保密法》對「涉密」範圍的界定非常模糊而寬泛,幾乎所有事項均可納入國家機密范疇。霍伊澤爾教授對曾毅的觀點表示認同:「 中國對國家機密的定義比德國要廣的多。在德國只有刑法中涉及此類內容,並且對國家機密內容定義非常有限,這裡只顧及到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事項, 大部分跟國防軍事有關。而在中國許多事項都有可能是國家機密,比如涉及國民經濟、科技的訊息,所有這些都可能成為國家機密。」

涉及訊息威脅國家安全?

薛鋒在為自己辯護時強調全球能源行業廣泛分享油井坐標訊息,稱之為國家機密是錯誤的。儘管中德兩國對國家秘密的定義有所不同, 但是像油井位置這樣的訊息按照德國法律是否也會被視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訊息? 曾就職於德國北威州最高法院的克拉夫特(Walter Kraft)律師說: 「有可能, 具體這個還得由政府機關來決定。這裡有可能是通過商業間諜行為刺探中國在石油自給方面的能力。涉及石油的訊息也是關係到軍事安全的重要訊息,這裡面也有一個潛在威脅的問題。最後就要看相關國家在何種程度上認為自身的安全受到了威脅。」

中國政府的決心

按照中國司法機構的審判結果,薛鋒需要服刑8年。霍伊澤爾教授認為現在還不清楚薛鋒是否需要服滿刑期後才能獲釋。在這方面也沒有任何經驗可以借鑑。但是中國政府一向堅持保護司法主權不受侵犯。霍伊澤爾教授說:「如果他們覺得有人在中國境內觸犯了刑法,他們會毫不猶豫執行刑法的裁決。至於是否完全按審判結果執行,亦或是有可能通過外交途徑來為被告爭取更有利條件我們還不知道。但是中國政府是絕對有決心將審判結果付諸實行的。」

也許可以借鑑的一個經驗是奧地利華人吳維漢,他於2008年底因被中國政府指控犯有間諜罪被判處死刑,並如期執行。

作者:任琛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