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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官指香港法治「嚴重受損」 李家超反駁

2024年6月11日

上週,2名英國籍法官郝廉思及岑耀信宣佈辭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郝廉思透露請辭原因涉及香港的政治局勢。岑耀信本週也公開表示,香港法官受到國安法的限制,批評香港的法治已「嚴重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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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英國法官辭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圖為終審法院外觀(資料照)
兩名英國法官辭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圖為終審法院外觀(資料照)圖片來源: Peter Parks/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司法機構上週發佈聲明表示,兩名英國籍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已分別提出請辭。其中一位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週一(10日)於《金融時報》發表一篇「香港法治面臨嚴重危險」專文,內文提及「47人案」以及黎智英案,指香港法官的自由如今被國安法所限制

岑耀信在文中寫道:「所有法官都知道,根據基本法,如果中國不喜歡法院的判決,可以透過北京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的『解釋』來推翻這些判決。」

岑耀信也指出,香港政府當前對於政治異議持「偏執態度」。他主張,2019年發生的暴力騷動雖然令人震驚,但普通法完全足以應對。港版《國安法》則是為了回應立法院內的親民主多數派造成的威脅而實施,「目的是鎮壓和平的政治異議分子」。

岑耀信在該篇文章中說,「(香港)司法愛國的呼聲不斷。地方法官要逆勢而行,需要非凡的勇氣。與海外法官不同的是,他們無處可去。」並指有許多法官已經忘了自身作為人民自由捍衛者的角色,「香港曾經是一個充滿活力和政治多元化的社會,正逐漸變成一個極權之地。法治在所有受到政府強烈關注的領域,都會受到嚴重損害。」

岑耀信也解釋請辭原因,表示他當初留在香港終審法院是希望能藉由海外法官的存在,維持香港的法治。「我害怕這已經不再現實。其他人則不那麼悲觀。我希望他們能被證明是對的。」

另一名請辭的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則於上週向《金融時報》表示:「由於香港的政治局勢,我已辭去終審法院的職務」,但強調他仍然對終審法院及其成員的完全獨立性充滿信心。

對此,香港特首李家超11日回應,批評英國官員及政治人物企圖將司法「武器化」,反駁北京及港府施壓香港法院審判的說法,強調法院在審理涉及國安或任何性質的案件時,絕對未受到中央或港府的任何政治壓力,重申「香港法治無任何倒退」。

北京繼續收緊對香港的箝制

紀錄顯示,郝廉思及岑耀信均為英國最高法院的退休法官。

郝廉思向《金融時報》表示:「由於香港的政治局勢,我已辭去終審法院的職務」,但強調他仍然對終審法院及其成員的完全獨立性充滿信心。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則透過聲明對兩人的請辭決定表示遺憾,並指海外非常任法官一直長期在終審法院擔當重要角色,「多年以來,包括郝廉思勛爵和岑耀信勛爵在內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對終審法院的工作貢獻良多」。

根據該份聲明,當前仍有8位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去年和今年五月分別有兩位海外非常任法官獲任命。

文中也強調:「司法機構致力維護香港的法治,以及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會繼續緊守司法誓言......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  

2年來已4位英國法官請辭

事實上,自2020年港版《國安法》通過以來,中國及港府對於異議人士的鎮壓,讓越來越多英國等海外法學家決定切斷與香港終審法院的聯繫。

英國最高法院在2022年3月底宣佈,該法院院長韋彥德(Robert Reed)及副院長賀知義(Patrick Hodge)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且即刻生效。

韋彥德在聲明中表示,儘管香港法院對法治的堅持仍備受國際尊重,但在與英國政府商討後認為,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難以在不被視為幫一個「背棄政治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的情況下,繼續擔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

時任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則表達遺憾,但強調「堅決強烈反對任何指兩位法官的辭任與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或與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有關的失實指控。」

此前,澳洲籍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也在2020年9月請辭。

施覺民當時接受澳洲廣播公司ABC訪問時表示,辭職的決定與北京實施的港版《國安法》有關。但並未進一步說明細節。

根據香港《基本法》,終審法院可根據需求邀請非常任法官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審判。

目前仍有多位英國法官在香港終審法院擔任非常任海外法官,包括今年初獲留任3年的廖柏嘉(David Neuberger)和范理申(Nick Phillips)。另有來自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加拿大和澳洲法官。

5月30日上午,47人案宣判當天,法庭外有大批警力駐守。
5月30日上午,47人案宣判當天,法庭外有大批警力駐守。圖片來源: Tyrone Siu/REUTERS

47人案裁決引國際譴責

香港高等法院5月30日裁定「47人案」中的14名不認罪被告罪成,成為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宣判的首宗「串謀煽動顛覆國家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歐盟外交事務辦公室批評,該判決象徵著「香港基本自由和民主參與的進一步惡化」,並稱此案令人對香港關於開放和多元化的承諾產生質疑。

中國外交部則反駁:「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重申中方「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反對個別國家借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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