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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孤兒控告媒體侵權勝訴

葉宣2006年7月19日

去年12月,北京華夏時報發表一篇文章,反映河南一名艾滋孤兒失去雙親的遭遇。文章未經同意刊登了這名女孩兒的真實姓名和照片。今年3月華夏時報因侵犯被採訪人的隱私權被告上了法庭,成為首例愛滋病患家人維護隱私權的案例。本周一,法庭作出了一審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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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者因受到歧視,希望媒體報導時注意保護隱私圖片來源: AP

周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裁決華夏時報向原告刊登公開道歉,並賠償兩萬元人民幣。起訴報紙的這名女孩今年19歲,家鄉在河南。她的父母因賣血感染愛滋病去世。去年12月世界愛滋病日之際,華夏時報刊載特別報導講述女孩的生活遭遇,但沒有徵得她本人的同意就登出了她的照片並在文章中使用了真實姓名。這名艾滋孤兒目前的撫養人,中央黨校教授靳薇得知情況後向報社表達了不滿,後來又受委託提出了訴訟。

北京愛滋病社會工作者胡佳指出,媒體在呼喚社會關注,為愛滋病人群聲張權益方面作出了很大貢獻,但他也承認:

「2004年以前,對許多感染者的情況,媒體都是直接寫,登照片,包括我們自己的報告,做的一些宣傳材料也未加注意地登了感染者或孩子的照片,因為愛滋病的問題長期出於受壓制的狀態,所以在刊載訊息方面,有一種沖破壓力的慣性,對涉及的隱私和知情同意權關注不夠。」

目前在中國,愛滋病患及其家人受到歧視的現象還非常普遍。一些愛滋病人的子女在學校甚至被視為瘟疫。靳薇教授今年早些時候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這名河南女孩本來沒有公開她的艾滋孤兒的身份,但看到自己的照片和名字上了報紙後,她很擔心周圍的人看到後會對她另眼相看,因而情緒低落,成績下滑。這件事對她造成很大傷害。

這一艾滋孤兒控告媒體侵權的首個案例,不僅引起了輿論的關注,也在社會上引發了對於保護愛滋病及其他弱勢人群權益的思考和討論。胡佳認為,這是一件好事:

「以這個案子為契機,國內媒體在報導愛滋病或乙肝這樣公共衞生社會歧視問題時,對受影響的人群要特別注意他們的權益保障。今天我也去了庭審現場,看到有央視的記者和香港的媒體在採訪,我想通過其他媒體的關注,媒體在報導根愛滋病相關的題材時,會顧及到需要規避的地方,另外在報導時會提高技巧,比如採用化名,作圖片處理等。 這些將帶動社會的進步。」

華夏時報被控侵權一案的起訴,正值新的「愛滋病防治條例」頒布實行。條例對保護愛滋病人的權益及禁止歧視作了規定,包括未經同意,不得公開病人及家屬的姓名,住址,肖像,病史資料等可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訊息。不過靳薇表示,在條例出台之前,民法的有關內容也保護公民的隱私權,而愛滋病家屬的身份就屬於個人隱私。對於新的條例是否能減社會輕對愛滋病人群的歧視,胡佳認為,試圖通過法律條文改變人們的觀念,將收效甚微。而政府真正應該做的,一是糾正九十年代的輿論宣傳對公眾的誤導,破除愛滋病可恥的觀念,二是支持民間組織援助愛滋病患的社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