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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定 僱主不該歧視LGBT員工

2020年6月16日

美國最高法院周一 (6月15日) 以6票比3票的結果裁定,LGBT員工也應受1964年民權法案第7章的保障,該條文禁止僱主因多種原因歧視員工。這個消息被長期提倡性別權益的人士視為LGBT運動的重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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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 | Oberster Gerichtshof | LGBT-Arbeitnehmer
這項裁定被視為是自2015年最高法院裁定美國全國同性婚姻合法以來,與LGBT權益相關的議題中最重要的一刻。圖片來源: AFP/J. Watson

(德國之聲中文網) 美國最高法院周一(6月15日)針對同性戀丶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的權利做出了一項重大判決,決定LGBT員工的權益也該受到1964年民權法案中禁止職場歧視法條的保障。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以6票對3票做出這項裁定。

這項裁定被視為是自2015年最高法院裁定美國全國同性婚姻合法以來,與LGBT權益相關的議題中最重要的一刻。大法官在裁定中表示,同性戀與跨性別者也該獲得民權法案第7章的保障。該章禁止僱主因性別丶種族丶膚色丶宗教或原國籍等原因歧視員工。

此裁定的判決書是由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主稿,他是2017年由川普提名入最高法院的。另一名保守派大法官羅伯茲 (John Roberts) 與最高法院的另外4名自由派大法官也支持這項裁定。

戈薩奇在裁定結果中寫道:「僱主因某人的性傾向或跨性別身份,以異性戀者不會受到質疑的理由來而開除一名員工,這是民權法案第7章所禁止的。」

然而,仍有3名保守派大法官針對此裁決投下反對票。大法官阿裡托 (Samuel Alito) 寫道,因「性別」而引起的歧視,跟因「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引起的歧視是完全不同的。這項裁決是自前大法官甘迺迪 (Anthony Kennedy) 退休以來,美國最高法院首次審理與LGBT權益相關的法案。

甘迺迪一項被視為是支持同性戀者權益的大法官,他也是負責主稿2015年同性婚姻合法裁決結果的大法官。

楊威廉/鄒宗翰 (法新社丶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