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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王荔蕻被判刑9個月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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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據法新社報導,因「尋釁滋事」,著名維權人士王荔蕻大夫周五(99日)被北京朝陽區法院溫榆河法庭判處9個月監禁。王荔蕻現年55歲,曾參與被血腥鎮壓的1989年學運。她的律師向法新社透露,王荔蕻態度平靜,不服判決,將在10天內提出上訴。王荔蕻的兒子和兄弟姐妹等3名親屬到場旁聽。她的律師指出,由於已被拘押半年,王荔蕻將再被囚禁3個月。王荔蕻今年321日被北京警方從家中帶走,先是以尋釁滋事為由刑事拘留,後又被以擾亂交通秩序罪起訴,最後罪名變回尋釁滋事。德國聯邦政府人權專員勒寧曾要求無條件釋放王荔蕻及尊重公民的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上月中旬,司法當局對她進行不公開審判。當局對她的指控同她支持網上維權人士有關,這些網上維權人士呼籲以「阿拉伯之春」為榜樣,在中國也進行示威抗議。人權組織「對話基金會」指出,「尋釁滋事」是當局慣常用以打壓政府批評者而製造的罪名。法新社稱,周五對王荔蕻的判決相對較輕。根據對她的起訴內容,她本有可能被判處5年徒刑。王荔蕻的兒子齊建翔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判一天都多,我媽媽無罪王荔蕻擁有眾多著名的支持者,其中包括維權藝術家艾未未。據王荔蕻的代理律師之一劉曉原介紹,整個開庭比法院通知開庭時間提前半個小時,宣判過程僅10分鐘。多名網友在場外聲援。歐盟人權委員會5名官員申請進入法庭被阻。中山大學教授艾曉明在法庭外向警察、國保等贈送關於王荔蕻的紀錄片《讓陽光灑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