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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有全球通用性?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6月27日

十年前,歐洲小國比利時通過了懲治種族屠殺及反人性罪行的法律,這一當時頗具創新意義的舉措卻絲毫未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根據這項法律,比利時司法當局可以本著「法律的全球通用性」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而不必去顧及他的身份以及犯罪行為的發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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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國家都有其界限圖片來源: Illuscope

具體的說,擔心有朝一日在比利時被送上法庭,不僅僅是那些罪行纍纍的獨裁者和軍閥們,也包括那些通過民主程序選舉產生的政治家們,比如,比利時檢察官就曾對美國前總統老布希,以及以色列總理沙龍開展過司法調查。

比利時當年立法打擊反人性罪行,其勇氣值得敬佩。然而,儘管人們要求嚴懲反人類罪行的道義呼聲越來越高,但是,通過包括國際法在內的法律途徑解決當事人逍遙法外的普遍性問題仍然是不可能的。

巴爾干半島上發生的一系列戰爭罪行,冷戰結束後許多國家出現的無法無天的狀況,令人觸目驚心。設立國際刑事法庭的計劃也曾顯得遙遙無期。然而,制定一種「適用全球的法律」仍然是非常不切實際的。因為,僅憑政治和道義標準還不足以使法律條款奏效。國家級法庭沿用「法律的全球通用性」原則也是不可行的。試想每個國家都出於不同的目的濫用這一原則,那麼,我們的世界最終將變成一個飛橫跋扈、為所欲為、雜亂無序的世界。

比利時政府意識到了這一點,並採取了必要的措施。華盛頓方面提出異議並引發短暫爭執後,比利時方面取消了這項法律。他們很清楚,只有海牙國際刑事法庭,才能真正賦予這一法律條款生命力,才是執行這一法律的唯一合法地點。所有確實希望制止全球範圍內暴力仇殺罪行、結束當事人逍遙法外狀況的國家,都應當使本國的司法體制及相關法律適合海牙法庭的精神。比利時方面擺脫了一個沉重的包袱,一個國際法方面經不起推敲,政治上難以奏效的包袱。

其實,對這項法律的質疑其實由來已久,美國方面近來的批評,只是加快了放棄這一法律的進程。讓比利時司法當局讓該國法律適用全世界的要求,終於在政治層面上被劃上了句號。當然,在打擊反人類罪行方面,比利時司法部門今後並不會因為有關法律被取消而無所事事。一旦比利時公民成為這一罪行的嫌疑人和受害者,或者外籍受害者在比利時生活已超過三年,比利時司法部門就必須受理有關案件。如果比利時司法當局能勝任這一工作,能夠追究涉及國際法的刑事犯罪,那麼,該國就已經在這一領域為其他國家起到了典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