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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擴展後,避難德國機會更少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4月30日

東擴前夕,歐盟國家意外地迅速就難民問題達成共識。經過數年來曠日持久的爭吵,歐盟各國內政部長最終趕在歐盟外部邊境變更之前批准了所謂「安全第三國」難民遣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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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邊境的難民圖片來源: AP

德國內政部長奧托.席利說,新的原則將會讓歐盟各國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避難法律程序,它關心的實質問題是:某人是否有被庇護的需要。新的原則實施後,原來的歐盟各國自行定義的「安全第三國」名單將繼續有效,在此基礎上的名單擴充要經過歐盟層面上的決議。

新的原則包括「特別安全第三國」和「安全第三國」兩部分內容。「特別安全第三國」指的是簽署了1951年「聯合國難民公約」和「歐洲人權公約」的國家。例如,一個尋求避難者從瑞士入境德國,因為瑞士在「特別安全第三國」之列,德國就可以無需審核就將這位尋求避難者遣返回瑞士。

「安全第三國」指的是滿足如下標準的國家:難民的生命安全在該國不會受到威脅,該國承認「聯合國難民公約」,沒有酷刑,尋求避難者有機會提出獲得難民身份的申請。在決定將尋求避難者遣返至「安全第三國」時,應在遣返前進行個案審核。在英國的堅持要求下,新的原則還允許將一個國家的特定地區視為對某些特定的民族群體安全。

對於德國來說,「安全第三國」原則早已是難民法的一部分。5月1日歐盟東擴後,與德國接壤的國家除了瑞士將全部是歐盟國家,而瑞士屬於「特別安全」的國家。這樣,從陸路直接進入德國的難民已經沒有理由在德國尋求避難。

德國內政部長席利說,「安全第三國」原則對歐盟新成員國來說特別重要,但他不希望看到白俄羅斯也被列入安全國。

德國難民幫助組織Pro Asyl對「安全第三國」原則給予了激烈的批評,警告這一原則會導致難民被經常性地遣送到有嚴重違反人權現象的國家。席利則指責Pro Asyl是「誇大其詞和危言聳聽」,是「故意欺騙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