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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國家將聯手處罰交通違章

2010年12月3日

12月2日,歐盟交通部長在布魯塞爾召開會議並決定,建立電子數據交換系統,以便在全歐洲範圍內對違反交通規則的司機進行責任追究。相關法案尚需獲得歐盟議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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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圖片來源: AP

在德國邊境,比如在能望見荷蘭邊界的克萊沃,如果有誰想四下打聽的話,那麼遇到的都是些非常謹慎的駕車人:

"在高速公路上,我的車速控制在120以內,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我謹慎得多,因為我知道,在荷蘭的罰款數額高於德國。"
"與德國不同,荷蘭人不關心開車人是誰,而是車的主人。也就是說,即便我本人沒有開車,但如果開我車的人違反了交通規則,我也得為此付罰款。"

如同克萊沃的居民一樣,喜歡去國外旅遊的人會很快發現:荷蘭是另一個國度,那裡的交通規則與德國完全不同。違者必須支付罰款,因為罰款單會從國外寄到德國。荷蘭的罰款單早已如此,從今年10月起,歐盟其他地區也採取同樣的做法,只要罰款額超過70歐元。

據統計,來自國外的汽車只佔交通流量的5%, 但超速驅車的外國司機卻佔15%。在旅遊旺季,在諸如法國等國家,國外司機的違規比例佔40%至50%。所以歐盟委員會希望,歐盟交通部長能夠就建立汽車所有人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的法律條文達成一致。

這樣歐盟27個成員國的有關當局可以更快地找到違規者, 並對其進行責任追究。當然,停錯了車位不算在內,受到責任追究的是那些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的人,比如酒後駕車,無視紅燈,急速驅車,不繫安全帶或不戴頭盔駕駛摩托車等。

違章必罰 哪裡都一樣

顯而易見,這裡涉及的是罰款的追究,而不是取消駕車執照,或是被多罰分等。當然,相關通知條上的語言是涉嫌違規者能看懂的。一如從前,歐盟各成員國自行決定,如何對違規者進行懲罰。

本周四,歐盟各國交通部長就上述議題在布魯塞爾達成一致。然而,對違規者進行跨邊境責任追究的立法草案尚需獲得歐盟議會的批准。無論如何, 最好遵循德國汽車俱樂部ADAC發言人薩爾曼(Otto Saalmann) 的忠告:"我們只能奉勸大家在國外像在國內一樣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因為總是外國駕車者容易違規,並被當場罰款。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這樣做可以節省大量繁雜的文字工作。一直都是這樣,我認為,以後也不會發生變化。"

作者:Katrin Brand 編譯:祝紅

責編: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