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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向美提供航空乘客數據非法

2006年5月31日

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最高法院5月30日作出判決,認為歐盟國家航空公司向美國有關當局提供旅客訊息的行為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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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乘客在填寫個人訊息圖片來源: AP

歐洲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中說,歐盟部長理事會與美方達成的向美提供乘客訊息的協議缺乏合適的法律基礎。該判決也適合於歐盟委員會的一項決議,該決議認定美國在數據保護方面做法妥當。針對上述協議和決議,歐盟議會今年五月向歐洲最高法院提出了起訴。

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受恐怖襲擊後,美國出台了一系列反恐法規與措施,其中包括美國有關當局有權審查所有出入境或國境美國的航空旅客的資料。當時,歐盟委員會認為這一做法有違數據保護原則,並與美國展開了談判,最後達成的協議是:歐洲的航空公司向美國有關當局提供旅客數據,而美國方面保證對數據提供歐委會認為是充分的嚴密數據保護。歐盟委員會2004年5月28日批准了與美國的這一協定。

歐盟議會在起訴中認為,該協定侵犯了航空旅客的私人空間,協定的談判與簽署過程也缺乏必要的歐盟議會的參與。歐洲最高法院判決認為,航空公司收集乘客訊息的目的是完成運輸旅客的手續,而把這些數據用於反恐則是歐盟數據保護法規中所沒有包括的,因此歐盟委員會必須要在三個月內取消與美國的這一協定。

歐洲最高法院的判決中沒有回答,歐盟有關法律中是否能找到一個簽署這樣的協定的法律基礎。歐洲最高法院的總檢查長菲利浦.雷熱在去年11月作出的一個法律鑑定中指出,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如果這一問題沒有答案,那麼歐盟國家只能與美國分別簽署雙邊協議了。

不過,歐洲最高法院的判決公佈後,各航空公司暫時還不會改變它們目前的做法。德國航空公司聯合會總秘書長馬丁.格布戈斯說:「航空公司別無選擇,他們必須要向美國提供旅客數據。只要美國方面堅持要得到旅客數據,否則就不允許著陸,航空公司就只能從命。」

現在,歐盟委員會必須與美國政府進行磋商。一種解決的辦法是美國放棄索要旅客數據,另一種辦法是歐盟制定或修改法律來重新規範旅客數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