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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元出台,C& A趁機減價

2002年1月4日

歐元面世,顧客們正抱怨商家藉機抬價。大型服裝連鎖公司 C& A卻稱,為方便顧客,凡用電子信用卡付帳者得20%的優惠。如此打折卻遭到了州法庭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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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廣告一出,用卡付款的顧客多了20%圖片來源: AP

大型服裝連鎖公司 C& A在新年到來,歡慶歐元問世之際,不失時機在報紙上大作廣告。截至1月5號,所有不用現金,而用信用卡電子付款的顧客可以享受20%的優惠價。據公司一位發言人稱,這一做法是為了避免轉用歐元時櫃台前排起長隊,這樣也保證了找換零錢不至於一下子空囊。果然,周三生意興旺,用卡付款的顧客從原來的不到30%,一下上升超過了50%。

減價行動遭到禁止

周四,杜塞道夫州法庭發出「暫時命令」,即緊急下令,暫時禁止 C& A的減價行動,法令立即生效。理由是該舉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

法庭強調,這一減價行動是不允許的。商家向顧客傳送的訊息是,借歐元問世之際,進行一個特別的促銷活動,在特定的時間段裡大幅降價。降價促銷正在歐元轉換之時,也無法改變其違反競爭的性質。

C& A全面打折

C& A作出的反應是不服州法庭作出的決定,將提出異議。同時,實行全面20%的打折, 原本只是向用卡付款的顧客提供的減價優惠,現在也適用於現金付款。C& A表示將走法律渠道來抗議州法庭的決定。企業估計,自取消打折優惠法以來,他們有望獲勝。

歐元面世並非理由趁機減價

正當競爭保護協會認為 C& A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促銷行為,一般的促銷活動只允許是換季大減價,或者是商家慶祝周年的時候進行。

該組織的負責人說,儘管歐元問世不同尋常,但是在法律意義上也並非適宜的理由而趁機減價。競爭法不但關注消費者的利益,還要考慮到商家之間的競爭。其他的商家老老實實地守法,而他們的競爭對象卻不守規,大肆招攬顧客,這些規矩的店家就會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