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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高勝訴帶來智慧財產權的春天?

2003年1月24日

日前,著名丹麥玩具生產企業樂高公司在中國贏得了一場維護產品權益的官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中國廠家仿造樂高公司的產品屬於侵權行為。輿論認為,這一勝訴表明了中國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加大執法力度的決心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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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高塑料積木打勝了一仗圖片來源: AP

許多中國孩子都認識一種叫樂高的塑料拼裝玩具,用小小的塑料插板可以搭出無數造型,從動物,汽車,飛機到高樓大廈,很受孩子們喜愛。1999年,生產樂高玩具的丹麥公司狀告一家中國企業剽竊該公司的設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該中國廠家的做法屬於侵權行為。

樂高帶來的里程碑

Legoland in Günzburg
圖片來源: AP

樂高公司把這一勝訴稱為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例。樂高公司稱,這是中國司法當局首次作出明確裁決,確認工業設計及應用藝術也應受到版權保護。這項判決表明,在中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下,企業可以獲得所謂的「雙重保護」,即一家公司在通過註册保護其產品設計的同時可獲得產品的版權保護。

樂高公司早在1995年就開始著手準備這一訴訟,並於1999年提出起訴,控告一家中國公司仿造樂高塑料拼裝玩具的53種設計造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決,認定其中33種為仿造。法院裁決收繳該中國公司的相關玩具鑄模,並予以銷毀,該公司還必須在「北京日報」上刊登啟事道歉,並向樂高公司支付經濟賠償。

樂高公司的新聞發言人指出,雖然法院沒有認定所有53種產品均為仿造,但他們對訴訟結果仍然相當滿意。他們認為,這一案例對於無數擔心自己產品在中國被仿造的外國公司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立法已與國際接軌,執法呢?

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市場日益開放。中國的法制建設成為國際輿論關注的焦點。其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受指責最多的一個問題。其實中國早已經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在於貫徹執行。

科隆大學中國法律問題專家霍伊澤教授認為,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立法方面,中國已經具備了與國際接軌的條件。該教授說:「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在中國已經不是立法層面的問題,有關法律的制定已日趨完善,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某些法律還作了相應修訂。可以說,目前在立法上已經同國際接軌。問題主要在執法上,也就是具體實施。」

一隻燕子不代表春天

霍伊澤教授認為,這樣一個案例的意義在於,它顯示出中國司法機關在法律的貫徹執行方面有了更多實質性舉措。也體現了在司法改革中,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得到了加強。

他說:「這樣的案例顯示了中國的執法部門逐漸意識到自身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中的責任。據我所知,在樂高的案子之前,已經有過類似的案例,不過可能知名度不那麼高。這樣的例子會越來越多。對外國企業來說,這是一個積極的訊號,對中國企業也同樣如此。」

做到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需要一個過程,公民,甚至有些法官的法律意識還有待提高。霍伊澤教授說:「不過也不應該因此有錯覺。德國有句俗話:一隻燕子還不能帶來春天。這只是一個開端,人們還需要看到更多的燕子,才說明中國法制的健全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