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裸童照」事件的前因後果
2014年2月1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五(2月14日)下午5點。現任德國農業部部長弗里德里希(Hans-Peter Friedrich 基社盟)宣佈辭職。他表示,雖然依舊相信他的做法從政治上以及法律上來說都並無不妥。但過去幾個小時內他感受到了不斷增加的壓力。無法"再獲得必要的政治上的支持"來完成其農業部部長的工作。
事情發生的時候,弗里德里希还是德國內政部長。2013年10月,他告知社民黨領導人嘉布瑞爾(Sigmar Gabriel),國外警方的調查訊息中出現了社民黨政客艾達提(Sebastian Edathy)的名字。現在的問題就是,弗里德里希的做法是否違反了刑法第353條b款關於保護公務機密的規定,通過傳達訊息危害了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弗里德里希自己是從聯邦刑偵局獲得了相關訊息,而這種訊息交流從法律上來說被認為是無可挑剔的。但德國聯邦部長法第6條規定,弗里德里希原本應該對此類工作上的訊息保持沉默,除非沒有保密相關訊息的必要。他之前的內政部發言人曾向德新社表示,部長考慮到此事的"政治意義"才向嘉布瑞爾通報了相關訊息。因為此事當時還未涉及刑事指控。
裸童照片處於"邊緣地帶"
德國漢諾威檢察署周五證實,正在對已經退任的社民黨聯邦議員艾達提(Sebastian Edathy)涉嫌擁有兒童色情資料展開調查。檢察機關表示,所掌握的證據材料處於法律對兒童色情定義的"邊緣地帶"。在這方面有許多法律上的灰色地帶。
什麼是犯罪?
誰要是在網路搜索引擎中輸入明確的關鍵詞,或者通過電腦打開一張兒童色情內容的照片,就已經構成犯罪。德國法律規定,查找、試圖獲取或擁有兒童色情內容均屬違法。只有評估人員或特定的調查人員才有權搜索相關照片。誰要是自主開始搜索,哪怕是為了幫助警方,都屬於犯罪。
兒童色情內容的定義?
德國刑法184條b款規定:所有與14歲以下兒童有關的,包括兒童之間進行性行為、與成年人與兒童進行性行為以及在兒童面前進行性行為的內容都屬於兒童色情的范疇。具體來說就是:相關圖片或影片必須清楚地展示性行為。德國漢諾威萊布尼茲大學的刑法學者洪奈克(Arnd Hüneke)表示:"也就是說,我必須看到性行為,或者至少是在私處附近的行為。"調查人員尤其難以判斷的就是所謂的"寫真集"。這也是兒童色情內容的一個灰色地帶。洪奈克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仔細判斷。"普通的兒童裸體照,或者偷拍照片並不違法"。但那些突出臀部或者下體敞開的圖像也都屬於兒童色情內容的范疇。洪奈克指出,這些都是觸犯刑法的內容。
怎樣評估犯罪等級?
調查人員使用的一種等級評估標準就是所謂的"歐洲反兒童色情訊息網標度"(Copine-Skala)。這是愛爾蘭開發的一種體系,用於量化兒童色情照片或影片材料的嚴重程度。標度為1的內容完全沒有問題,而標度為10的內容則展示被暴力性侵的兒童。"寫真集"的標度一般在4至6之間。這種標度產生於歐盟發起的一個打擊兒童色情內容的項目。調查人員希望以此確定作案的輕重以及潛在的風險程度。據稱,從艾達提那裡找到的照片屬於2級標度,如果只是他只是擁有這些照片,還並不能構成犯罪。
能否展開調查?
對於艾達提來說,司法機關有權在出現最初嫌疑的情況下搜查其住所。只有在找到罪證材料的情況下才會對其展開調查。刑法學者洪奈克認為,相關調查結果已經找到了罪證。調查人員可能懷疑定購此類素材的人或許已經擁有更惡劣的,構成犯罪行為的素材。而讓弗裡德里希下台的主要原因就包括調查人員指出,事先可能聽到消息的艾達提已經摧毀了自己電腦中的硬碟,給調查行動帶來巨大困難。
已經退休的刑法教授富老默(Monika Frommel)向德國廣播電台表示,檢察官在前議員艾達提一案上的做法"違反了憲法和法律"。她說,不管訂購或擁有何種普通兒童裸體照片都是合法的,而且是人的基本權力。
如何處罰?
要根據情節來定。擁有或自己獲取兒童色情內容的做法按情節而定會被判以最多兩年的監禁。通過從事性侵活動製作兒童色情內容的案犯將被判以2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參與製作活動的案犯將被判處3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也適用於所有傳播兒童色情內容的案犯。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要面對最多10年的監禁。
作者:Nastassja Steudel 編譯:任琛
責編:達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