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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府因侵犯自由權向兩名男子賠償

2011年12月1日

德國政府因侵犯自由權向兩名男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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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

歐洲人權法院周四做出裁決,指令德國聯邦政府向兩名德國公民賠償各3000歐元,原因是2007年在德國舉行8國集團峰會期間,以上兩名男子被無辜拘留了5天半。裁決認為,這種所謂的「預防性扣押」違反人權公約。裁決書具體寫道,德國政府因侵犯自由權利和人身安全以及違反集會結社自由而受到法律譴責。當年,警方在這兩名男子那裡發現了一條寫有「為所有在押犯爭取自由」的橫幅,地方以及州法院下令,在峰會期間拘留這兩名男子。此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拒絕了一份相關的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