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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學者談物權法:中國正在建立一個全新模式

採訪記者:石濤2006年12月7日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十月底對「物權法草案」第六稿進行了審議,媒體普遍認為,這部法案有望在明年提交人大表決通過。「物權法草案」從2002年推出第一稿之後,四年之內六次審議,創下了中國立法史上的紀錄。這部法律的重要性到底在那裡,德國法學家又是如何看待中國學界對於物權法的爭議呢?德國之聲記者石濤就以上問題採訪了德國科隆大學的霍瑟爾(Heuser)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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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AP

霍瑟爾教授經常前往中國,對於中國的法律問題非常熟悉,在接受採訪之前,他在中國南京大學擔任了兩個月的客座教授,剛剛回到德國。

德國之聲:您認為物權法的重要性究竟在哪裡?為什麼這樣一部法律草案會引起如此大的爭論和反響呢?

霍瑟爾:中國人大目前正在審議物權法草案,而且很可能會在明年年初通過。這部法律的制定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最為重要的一次立法過程。因為這部法律將市場經濟,私有財產包括在內,並且予以承認。這些爭執當然是來自意識形態的考量。中國一直將自己稱為社會主義國家,但是這是一個拋棄了計劃經濟體制,並且現在正在不斷深入的實踐市場經濟,中國建立起了一個全新的模式。社會主義國家加上市場經濟體制,這樣的模式以前還從未出現過。這就使得體制運行中不可避免的出現矛盾和衝突。爭論首先出現在,是否應該把公有物權和私有物權分割,然後的問題是,是否這兩種物權形式都應該得到同樣的保護。從中國的意識形態出發,共有財產應該比私人財產得到更好的保護。但這是市場經濟體制所無法接受的。因為所有的市場參與者,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他們必須得到同樣的法律對待,否則公平競爭無法實現。

德國之聲:有學者批評說,物權法草案中對於政府和強勢集團的利益都有所提及,但卻沒有保護中國最大的弱勢群體,農民,您對此有何看法?

霍瑟爾:中國農民的法律地位是一個具有根本性的問題。而就我的瞭解來說,在物權法草案中,並沒有涉及到這一點。不過我也認為這並非完全必要。如果在物權法中能夠把所有的東西都包括那當然好。但是,在2002年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已經就此問題做出了規定。農民對於土地沒有所有權,只有耕種權,而這種耕種權將在物權法中得到同樣的保護,就如同2002年制定的農村土地呈辦法。

德國之聲:西方對於物權的界定和規範已經有很長歷史,那麼您認為,物權法除了規定物權的所有以及保護,還有什麼內容值得重視呢?

霍瑟爾:物權法草案最重要的一個內容當然是私人物權以及生產資料。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對於總體而言的公民社會建設而言,這是根本性的。與此同時,中國公民必須明確的另一點是,即使是在西方社會中,物權也是受到限制的。物權不能被濫用,比如,在環保問題上,私人物權受到了諸多限制。物權還有因公共利益而受到限制的物權使用,兩者相得益彰。一方面來說,中國的立法者應該拿出更多的勇氣,把土地所有權交給農民,這是完全必要的。畢竟他們才是幾百年來真正的在這些土地上耕種的人。他們對於土地的所有權應該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過,也需要在法律,環保等方面對於土地所有權做出限制。這兩件事情必須同時進行。這才能最終達到一個使各方都感到滿意的狀態。

德國之聲:有學者還提出了這樣的觀點,目前的物權法將會把那些非法或者通過不道德手段取得財產合法化,比如將國有資產中飽私囊等。您覺得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嗎?

霍瑟爾:2004年,中國憲法修訂中已經明確註明,只有合法取得的財產才能收到保護。並不是任何非法取得的財產都受國家保護的。因此物權法的推出不可能為非法取得或者通過不道德手段取得的財產提供保護傘。此外,在這個問題上,如果談到歷史的必然性,我會有些猶豫。但是,我想中國目前所面臨的變動是如此的劇烈和快速,人們很難判定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非法的,什麼是符合道德標準的,什麼是不道德的。人們應該採取哪些應對措施。中國現在的情況確實和美國當年的西部運動有些相似,當時對於土地所有權的佔有也大多通過一些原始的手段,而相似的事情在中國也在發生。我不知道這樣的階段是否是可以避免的,還是人們必須度過這個時期。不過,也許可以通過刑法對此進行制約。總體來說,這個時期確實是無法用現代文明社會的一些標準去衡量的,這只有在社會進入了相對穩定的狀態之後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