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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內閣通過外國人法規許多修改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7年3月28日

3月28日(周三),德國聯邦內閣通過了對外國人法規的大量修改。這些修改實際上是落實歐盟的要求。大量容留在德國的外國人今後有了更好的「轉正」機會;家屬「跟進」有新的要求;投資移民的門檻降低。德國之聲記者在此作一個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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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法規大修改圖片來源: AP

此次修改的法案長達400多頁。經過內閣部長們的激烈爭論,今天終於獲得通過。聯邦內政部長朔伊布勒說,他相信這個草案會順利獲得議會通過的。他說,他認為這些修改對移民是有利的,但是也必須看到,「在個別問題上不可能永遠是完全公正的。」

教會和難民組織批評了對移民入境前的德語要求等。朔伊布勒說,他堅信這個法律草案「沒有任何一點」是違反憲法的。他指出,那些享受簽證寬松待遇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日本和韓國就免受入境前德語要求的束縛。

現將外國人法規修改的主要方面簡單介紹如下。

逗留權

德國現在居住著約17萬名「容留者」,他們是被作為所謂「老案情」容忍著的。這些人是申請避難被拒絕了的。按理說應該被遞送出境。但遞送沒有真正執行。這部分人拿的所謂居留權在德國被稱為「容忍」居留。按新的法律規定,他們之中好幾萬將可以獲得堅固的居留銜。條件是:作為家庭成員的這類人必須在德國已經生活了6年以上;單身者必須已經生活了8年以上。他們必須會說足夠的(ausreichend)德語,並且不能身負刑罰。新法規還規定,被容留的外國人在德國住滿4年後,可以獲得與其他人同等的勞動市場準入(工作許可)。

居留延長到2009年後的前提

在德國的外國人要想把居留延長到2009年12月31日之後,他們就必須證明自己在此前的30個月裡主要是靠自己的力量養活了自己的。但是,如果他(她)從2009年4月1日以後完全靠自己的收入生活,條件也就夠了。此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他(她)必須擁有一個長期工作位置。此外,各州有權自己決定,是否完全用物質救濟來取代金錢救濟。

配偶跟進的前提

配偶「跟進」(Nachzug)即我們通常說的家庭團聚的配偶這一方面。新法規規定,配偶跟進時,配偶雙方都必須已滿18周歲。此外,在進入德國之前,配偶就必須有擁有簡單的德語知識的證明。聯邦政府提出這一規定,是為了有效地與強迫結婚和假結婚鬥爭。對來自美國、日本、韓國等的配偶,則免除了有簡單德語知識的規定。此外,對高級人才和投資建企業者也給予寬待。為了不給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增加負擔,團聚家庭的生活保障更是關鍵的准入條件。

融合班

對參加融合班學習的要求更嚴了。領取二類失業金(Arbeitslosengeld II)的人今後必須參加融合班。不好好參加融合班學習,可扣除30%的失業金。此外,對所謂「拒絕融合者」(Integrationsverweigerer)還必須處以罰款。

指印

作為對2006年7月31日提箱炸彈事件的反應,今後申請超過3個月的簽證者都必須留下指印。朔伊布勒部長說,「在有懷疑的情況下,也可要求所有簽證申請者留下指印」。也就是說,必要時可以包括申請不到3個月的簽證者。生活在德國的擔保人也將受到安全機構的審核。

入德國籍

今後,各地的入籍手續將統一起來,其中包括,要求申請入籍者擁有對德國法律和社會制度的基本知識。

投資移民手續放鬆

原來,移民法雖然規定了可以投資移民,但門檻設得比所有西方移民國家都高:投資數額要超過100萬歐元,要僱用10名以上德國人。在新的法律規定裡,這個門檻降低了:只須投資50萬歐元,僱用5名德國人即可。雖然這個門檻仍然不是很低,但畢竟是減了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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